公司刷流量污染短视频平台评价系统数据被起诉索赔 法院:赔偿14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22 22:49

4月22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公布了8起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短视频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虚假刷流量的行为,某贸易公司针对某短视频平台提供虚假刷流量服务,使目标用户的粉丝数、播放量等数据迅速增高并以此牟利。某短视频平台起诉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使平台评价系统数据受到污染,要求索赔获得法院支持。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短视频App系向网络用户提供短视频服务的平台,该平台通过统计和展示用户粉丝情况和短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等数据,评价用户及其短视频热度、知名度、受欢迎程度,该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了虚假刷量行为。某贸易公司在网上提供专门针对其短视频平台数据的交易服务,服务内容为通过模仿真实用户的点击行为,短期内使目标用户或短视频作品的粉丝数、播放量等数据迅速增高,并以此牟利。原告公司主张被告虚假宣传行为使平台评价系统数据受到污染,导致平台用户粘性、市场声誉及竞争力受损,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石景山法院认为,真实可靠的数据是短视频平台获得用户信任、增强用户粘性的基础,虚假数据会使平台将劣质短视频推送给用户,从而降低平台的口碑、用户体验及竞争优势,对其运营造成负面影响,故原告主张的涉案数据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被告向用户提供虚假刷量服务,通过虚构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等数据误导平台方及用户,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人民法院根据该短视频平台应用程序的知名度、涉案虚假宣传的收费标准、侵权持续时间及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余元。

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业态拓展创新,新的产业生态和商业模式不仅能够促进资源高效配置,还能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新兴的视听业态,短视频已经成为经济社会、舆论宣传、信息传播、文化建设和广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新媒介,为广电视听产业迭代升级拓展了新路径,使全民共创共享成为行业新景观。

石景山法院表示,该案中,某短视频App作为国内头部短视频平台,在为用户提供记录生活场景和表达情感功能的同时,促进职业创作者群体不断壮大,在生活娱乐、信息传播及互联网应用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人民法院对基于短视频平台的虚假刷量行为予以规制,保护了短视频评价数据及规则的真实性、可靠性,有力维护了市场信用体系,助力优化短视频行业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短视频产业繁荣壮大、持续赋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