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皇冠网络店铺侵权老字号眼镜店“吴良材”13年 被判赔200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2 15:50

知名老字号品牌,被“搭便车”13年,明明是“吴良材专卖店”,却“挂羊头卖狗肉”卖的别的品牌。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

肇自康熙五十八年的“吴良材”历史悠久、盛誉海外。建国后,“吴良材”入选“中华老字号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在眼镜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22年7月,“吴良材”商标持有人发现,丹阳某公司未经授权即在某网购平台上以“丹阳吴良材”为名称开设店铺。该店铺不仅在店铺名称、店铺联系人、快递寄件人等各方面均使用了“吴良材”名称,并且在店铺装潢上也使用了“吴良材”商标的专有字体。但是,该店铺实际销售的却是“某特纳兹”牌老花眼镜。另外,商品评价显示,消费者基于对“吴良材”商标的信任而购买眼镜,但是该店铺出售的商品与“吴良材”商标实际没有任何关系。

据此,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被告认为,其向网购平台申请注册店铺时,平台并未审核店铺名称,也未要求被告提交相关授权文件,因此误以为其经营行为是网购平台默许的,并表示被告的本意并非故意侵权。

法院审理中查明,系争店铺为十三年老店,信用等级为四皇冠。根据该店铺近三年的销售记录,显示“交易成功”项对应83000多条记录,销售额达742万余元。

据此,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在店铺首页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表示,网络店铺有别于实体店铺,消费者在购物前无法接触商品,一般是通过店铺名称、商品介绍、商品销量、留言评价等方式了解网络店铺所售商品是否为正品。实践中经常发现,某些经营者截取品牌商标的文字、字母作为店铺的名称,实际上却根本没有授权经营资质。所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倡议网购平台肩负起审核责任,让某商标的“专卖店”真正实现“专卖”的功能,让消费者在“专卖店”内选购商品时,无需顾虑商品是否为正品这一问题。即使网购平台在改进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困难,各方也应当再探讨、再细化、再研究,共同为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网络购物环境而努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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