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文明观影拒绝屏摄还需形成共识与默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0 16:00

2月15日,“薛之谦盗摄”词条冲上微博热搜。因薛之谦在微博分享韩寒导演的电影《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章内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盗摄”争议。2月16日,他发打油诗疑似回应质疑,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观影拍照发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算“盗摄”吗?一些版权专家、律师、电影行业资深从业者们认为,“拍摄的东西是否用于商业用途”是判定该行为是否为盗摄的关键。(2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电影“盗摄”“屏摄”之事层出不穷,各种争议也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侵权”还是“分享”上。“屏摄”通常指观众在观影过程中,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里的影片画面;如果对影片进行盗录,并进行传播,甚至用于商业,则被称为“盗摄”。应该说,绝大多数观众屏摄的初衷只是为了“打卡”、发朋友圈,满足内心的参与感和社交需求,而非传播牟利。但这种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对电影侵权,最起码是一种不文明观影行为。

现实中,观影拍照“打卡”的观众并不少见。看到精彩画面时,总会情不自禁举起手机记录一下,也会习惯性地在观影结束后,晒几张观影照到朋友圈里。比如今年春节档的各部影片都遭遇屏摄,其中最严重的当属“视觉冲击力”显著的《热辣滚烫》。有网友表示,自己这几天刷社交平台,过于频繁的屏摄成果展示“好像贾玲也开了一场时代演唱会”。还有网友因害怕被动“被剧透”过多精彩内容,只好改变计划尽早去电影院把电影看了。

电影界苦“盗摄”“屏摄”久矣。早在2019年10月,电影《少年的你》曾在官微发出倡议:“留住美好,不需要举起手机对准银幕。和身边的人,在黑暗中达成默契。”2021年春节期间,百余位明星曾发出拒绝屏摄的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2023年1月,《流浪地球2》等七部春节档影片联合发表倡议书,“倡导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但时至今日,“盗摄”“屏摄”现象仍普遍存在。

电影院是一个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别人的权益。《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消费者花钱观影是对原创及投资方的市场回报,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公民应尽之责。如果任由“盗摄”“屏摄”,不仅破坏了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更侵害了创作团队和片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薛之谦盗摄”词条冲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好事”。一方面,通过对“盗摄”“屏摄”的讨论,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有助于进一步形成维护良好观影环境的共识与默契。另一方面,法律明确指出在影院录音录像违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构成侵权,但对观影拍照“打卡”、未用于商业的定性还不清晰,有待法律界、电影界人士共同厘清“在影院拍照”“影片画面发朋友圈、发微博”等行为的边界。

电影是心灵的盛宴,守护是责任与担当。对于热爱电影、维护文化市场的观众来说,让“名场面”留在影院里、影片里,也是对电影、对文化的保护。“保护版权、拒绝屏摄、文明观影”,就应该像禁止在电影院打电话等一样,在每位观众内心达成共识与默契。

文/付彪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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