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虚假刷单“薅网约车平台羊毛”
法治日报 2024-01-24 08:30

如今,一些网约车平台为了扩大客源,时常采取发放优惠券和现金补贴的方式,吸引新用户注册使用。这也引起了不法分子的注意:他们组成不法团伙,大量注册虚假司机和乘客信息,采用自我交易等方法虚假刷单、虚拟跑单,骗取网约车平台巨额费用和优惠券补贴。

经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批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至此,龙城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的系列“薅网约车平台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总计对16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34名情节轻微的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案涉及全国19省70余市,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虚假跑单套取补贴

时间的指针拨回至2021年7月,某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吸引乘客、拓展网约车出行市场,开展向司机和乘客发放补贴活动。

然而,活动进行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平台数据“不对劲”。“公司后台数据显示,平台司机数量和跑单量大幅增长,但公司营收却没有明显增长。”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公司进一步核查发现,司机端数据和乘客端数据对不上,地点在朝阳市,怀疑有人虚假跑单,随即向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警方报案。

2021年9月15日,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朝阳市龙城区公安机关包括新华分局和向阳分局)以涉嫌电信诈骗立案侦查该案。

新华分局立案后,其对应的龙城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手法、金额等问题进行侦查并固定电子证据。

当天,新华分局刑侦大队根据线索研判并通过工作发现,居住于龙城区的蔡某、黄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出动警力将其抓获。

经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某社交群里看到有人发布兜售套取某平台优惠券广告:在平台每注册一名新乘客用户,可以获得一张5元至58元不等的新人优惠券;乘客每打一次车,平台会补贴司机5元至58元现金。

感觉有利可图的黄某与朋友蔡某合谋后成立了工作室并雇佣3名员工,由蔡某交1000元“学费”学到上述“薅羊毛”诈骗方法。随后,他们找身边朋友帮忙注册平台司机号,购买手机号在某平台App上注册虚假的乘客信息,使用定位软件更改App的实际位置信息,自己打车自己接单,再利用定位软件虚假完成跑单。跑单完成后,网约车平台自动将补贴汇入司机账户内。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龙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志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下,很快完成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涉案人员的关键证据被及时固定,“我们会同公安机关及时梳理、提取平台后台司机接单电子数据,核实刷单时间、地点、数量、诈骗金额等,同时区分既遂与未遂金额”。

“截至案发,黄某骗取平台优惠券补贴6万余元。”张志新说,在此期间,黄某、蔡某还先后把这种诈骗方法出售给杨某、柴某等人,办案机关随即将上述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检察机关对黄某、蔡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一案提起公诉后,检察官没有止步于此,而是通过办理该案发现了更多问题。

“为套取补贴、虚拟跑单,黄某在网上大量购买司机账号、乘客账号,并将部分司机账号、乘客账号倒卖给下线牟利,所有账号全部用于诈骗。”龙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振云介绍道,这种“薅网约车平台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存在,催生了手机号、验证码、车辆行驶证照片等非法买卖“黑灰产业链”,该链条不同环节人员涉嫌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诈骗罪,必须予以全链条打击。

此外,结合黄某从上线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等并转手倒卖的情形,检察官断定该案肯定不是孤案。牟振云告诉记者:“详细梳理案卷证据后,我们认为还有不法人员利用类似手法实施诈骗的情况。”

为此,龙城区检察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黄某、蔡某等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诈骗案上下线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监督立案,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力度,依法打击同类犯罪。

收到《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在对黄某、蔡某等人的5名上线及其他诈骗人员立案侦查的基础之上,再破同类案件14起,追捕追诉28人。

此后,公安机关通过深挖扩线,打掉多个涉案诈骗团伙,又陆续向检察机关移送一批案件。

据了解,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分3批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将206名犯罪嫌疑人向龙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中包括多个诈骗团伙的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总计为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追赃挽损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同时,对其中部分被告人通过网络贩卖乘客和司机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龙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网约车平台未严格履行乘客、司机身份和车辆信息查验义务,存在运营监管漏洞问题。龙城区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向平台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网约车平台乘客及司机实名制,完善注册信息审核及账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平台活动推广行为。

163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由于“薅网约车平台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链条长、团伙多、人员多,此类案件的办理特别考验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后的分类处理能力。

据了解,在办理该案中,龙城区检察院注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涉案对象分类分层处理,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我们全面审查,综合衡量系列案件,对其中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利数额大、团伙犯罪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从严办理,依法惩治;对在其中发挥作用很小、获利数额小、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罪行较轻的从犯从宽追究刑事责任。”龙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立娟介绍道,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同步对不起诉对象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反向监督的方式给予不起诉人适当羁押性、财产性惩罚,避免“不刑不罚”。截至目前,龙城区检察院共对系列案中34名情节轻微的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7人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两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吴立娟说,截至目前,龙城区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先后对某网约车平台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黄某等163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城区法院对163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主犯黄某、蔡某已于2022年4月被龙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各并处罚金。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龙城区检察院正在与朝阳市有关公安机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联合构建网约车诈骗订单数字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建模及早发现相关案件线索,指导公安机关更高效侦查打击相关犯罪,持续深入地全链条打击“薅网约车平台羊毛”型电信网络诈骗。

文/韩宇 窦晓峰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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