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开启了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法治化的新纪元。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指定国际重要湿地18处、达到82处;认定国家重要湿地29处、达到58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92处,达到1090处。
近日,南都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湿地保护法集中采访活动走进黑龙江,实探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半来,地方如何用法治力量守护湿地生态,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
湿地保护有了“法治利剑”
据了解,黑龙江是湿地大省,湿地面积达514.3万公顷,居全国第三位,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9%;国际重要湿地12处,占全国总数量的14.6%,数量居全国之首。位于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境内的龙凤湿地,距市中心仅8公里,总面积达5050.57公顷,是全国最大的城中湿地。
1997年,大庆建立起龙凤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禁猎、禁渔、禁牧、禁耕作,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2003年,龙凤湿地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明确了保护区边界,设立了界桩,组建湿地巡防队。近年来,加大技防措施,包括安装双光谱热成像摄像头,实现对湿地的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监控,严厉打击偷捕行为,龙凤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龙凤湿地巡防队中队长王利舞告诉南都,湿地距离城市很近,紧挨着道路,周边跟村屯相接。附近的村民一出门就能进入湿地,保护起来存在不少困难。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王利舞介绍,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当地公安机关对严重的湿地捕捞行为共立案查处6起。
探索“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如何平衡湿地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也是摆在地方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让大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兰毅辉印象深刻的是,湿地保护法对此给出了答案,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
兰毅辉介绍,大庆致力于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对湿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将丰富的湿地资源变为发展的优势。2010年,大庆市投资4.3亿元打造“生态桥”龙凤湿地跨线桥,使得分割10年的南北湿地水草连通。2013年,大庆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清理淤泥68万立方米,开通8.3公里补水河道。
兰毅辉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大庆市湿地管理办法也将进行相应修改,与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而湿地边界划分、湿地保护力度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启动湿地移民搬迁工程 破解“人鸟争地”
步入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能看到散放的丹顶鹤在湿地、芦苇荡和木栈道间闲庭信步。
位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的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首批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扎龙还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芦苇沼泽湿地、是世界上最大的野生丹顶鹤繁殖栖息地。目前,保护区内野生丹顶鹤种群数量稳定在300只左右。保护区内拥有10多万公顷的湿地和成片的芦苇荡,为丹顶鹤们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良好的生活和繁殖环境。
据了解,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原本也有一些居民,每年收割、出售湿地里的芦苇,是当地居民一项重要的生计收入。
如何解决“人鸟争食”“人鸟争地”的现实矛盾?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铁锋区哈拉乌苏村党总支书记王涛告诉南都,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启动了扎龙湿地移民搬迁工程。
据介绍,齐齐哈尔市投资了1.05亿元,在扎龙镇哈拉乌苏村新建了搬迁安置的居民小区8栋住宅楼,最终实现2个村屯的296户居民全部搬迁入住。
“居民搬迁之后,既解决了保护区鸟类的生活环境,搬迁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整体提高,居住和生活条件都明显改善,搬迁群众也普遍认可。”王涛说。
“买”芦苇让丹顶鹤筑巢繁殖后代
王涛告诉南都记者,为了不影响自然保护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在临近湿地边缘的农业生产中,倡导农户使用农家肥,尽量不使用化肥、农药等,绿色种植对鸟类生存没有危害。另外,每年在全部鸟类南迁之后,村民们再分时分地块收割芦苇。
在湿地里,如何割芦苇,也很有讲究。
“如果芦苇不割、都留着,长得太密了,防火是个大问题;全都割尽,湿地功能可能会退化,丹顶鹤回来找不到抱窝繁殖的藏身之所。”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王文锋告诉南都,2017年春季,工作人员在开展丹顶鹤繁殖期数量调查中发现,湿地核心区林甸镇育苇场片区,当年抱窝繁殖的野生丹顶鹤仅有3巢。
王文锋介绍,以林甸县育苇场为例,在5万亩湿地的范围内,保留7000亩的实际芦苇面积,满足这个区域丹顶鹤等野生动物的需求。“也就是说,剩余的4.3万亩芦苇村民还可以收割卖钱,保留的7000亩通过征租,他们也有一定获益。”
保护芦苇的行动次年便见了效。相较于2017年王文锋监测到的3巢13只丹顶鹤数量,2018年便增加到13巢48只。而这一数量在2019年达到了40巢100多只。
司法保护前置落实到基层一线
随着湿地保护法落地实施,如何真正让法律保护监督落实到基层一线?
南都记者关注到,黑龙江一方面探索用大数据平台,为湿地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实时跟进湿地资源的守护状况,一方面多地也在探索将司法保护“前置”到基层一线。
湿地保护法明确“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在黑龙江省林草大数据中心,通过一块电子屏幕,就能看到全省管护员的分布情况和巡护状态。“通过鼠标点击卡通小人图标,就可以查询管护员的责任区范围、联系电话、近期巡护轨迹等详细信息。管护员在巡护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的手机端实现事件上报。”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科长潘鹏旭介绍。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建立视频监测、红外相机监测、气象水质监测等设备,也可实现对动植物资源的监测和保护,推动全省林草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湿地保护法实施后,地方司法系统探索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资源生态司法保护。
在地方人大的推动下,今年6月5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扎龙环资旅游巡回法庭,专门负责审理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环资旅游巡回法庭负责人孙陆阳告诉南都记者,设立在保护区里的巡回法庭,尤其注重在前端发现问题,促进湿地保护和利用相关问题的源头化解、行刑衔接;自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巡回法庭还积极探索多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除传统的罚金刑之外,责令违法行为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对生态破坏补植复绿,对于损害不易修复或无法修复的,进行替代性修复。
此外,去年8月,大庆市公安局也在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挂牌设立“湿地警务室”,防范处置偷鸟打鱼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今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执法检查发现,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部门、地方协作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对此,报告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司法约束;强化支撑保障,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织密湿地保护的法制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等。
文/程姝雯 刘嫚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