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施行首日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农贸市场“生鲜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01 12:21

“生鲜灯”在超市、农贸市场中被普遍使用,尤其广泛用于肉类、蔬菜、水产等农产品销售。这种灯可使商品色泽更鲜亮、看起来更新鲜,以激起人们的购买欲,但同时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后,农贸市场是否还存在“生鲜灯”呢?新规施行首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执法人员来到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大厅进行执法检查。进入大厅,市场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宣传材料;猪肉摊位的一排排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案板上的猪肉呈现出真实色泽。

市场商户表示,按照相关要求换上普通灯光后,猪肉颜色的确没有“美颜”时鲜艳了。现在开关灯基本看不出区别,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同时对日常销售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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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办法》正式施行前,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规范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组织辖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展了多轮次的宣传培训,重点对《办法》新规定的禁止使用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如实标明即食食用农产品具体制作时间、落实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进场查验制度、批发市场统一销售凭证等规定进行解读,倡导市场主办方、市场销售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丰台区农贸市场已于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生鲜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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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办法》实施前,该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辖区各大市场,对猪肉、牛羊肉、水果蔬菜等重点食用农产品摊位的照明灯具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的灯具符合新规定。新规定施行后,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确保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广大市民若是发现仍有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 通讯员 王昆 裴新军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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