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禁用“全网最低价”是对商家营销行为必要纠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07 15:18

今年“双11”大促刚开始,“全网最低价”就引发热议。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几日,杭州、安康、东宁等多地明确禁止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使用“全网最低”“全年最低”等“最低”词。

每逢“双11”,各大电商平台都会以“全年最低”“全网最低”等方式,铆足劲让消费者“买买买”。不过,由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不同,营销策略各异,电商平台不能保证自己给出的就是“全网最低价”。更何况,不少商家只是把“全网最低价”当作营销噱头,和消费者玩文字游戏。

比如,很多电商平台存在“一品多价”现象——同一个商品介绍页面其实包含了多件商品、对应不同的价格。所谓的“全网最低价”很可能针对的只是其中最低配产品,如充电器等配件价格,其他商品价格并不便宜,甚至可能比不打折的官方渠道更贵。再比如,现在“双11”活动长达数周,不同平台会不断推出不同的营销活动和促销组合,消费者或许能享受到某一时间段的“全网最低价”,却不能保证就是整个“双11”活动期间的“全网最低价”。

更为关键的是,全网最低价”这一提法本身就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范和加强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和“最高级”、“最佳”一样,“全网最低价”也属于绝对化用语,不应出现在广告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谓“全网最低价”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禁令,且往往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禁用“全网最低价”是必要纠偏,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叫停“全网最低价”的营销行为,运用大数据及时发现和查处商家的虚假宣传。电商平台也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商家依法诚信经营,拒绝欺骗误导消费者。

人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诚然,经商需要精明的头脑,但倘若精明过了头,很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消费者并不傻,“全网最低价”等营销噱头只能忽悠一时,幌子总有被戳穿的时候。一旦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就会质疑商家的信誉和口碑,进而选择用脚投票。道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商家必须老老实实经营,靠产品的品质、价格和服务赢得消费者,不搞忽悠欺骗的歪门邪道。

从2009年至今,“双11”已经来到了第15个年头。在成为一年一度消费狂欢节和文化符号的背后,“双11”的热度增长势头开始放缓。先提价后降价的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比奥数题更难”的优惠规则,也让人直呼心累。在兜兜转转之后,今年“双11”的营销再次回到对“低价”的竞争。不过,在商家摒弃套路、竞争“低价”的同时,还要回归初心,让消费者得实惠。只有真正让消费者成为“双11”的受益者,才能推动购物节行稳致远,实现买卖双方互利共赢。

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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