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 2023-10-03 10: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编辑/倪家宁

相关阅读
半两财经 | 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自10月起实施 多项措施执行至2027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05
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 2023-10-02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财政部网站
中国网地产 2023-08-26
两部门: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网站 2023-08-25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2023-08-25
国税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涉及住房买卖税费减免等方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7-26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前十个月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3285亿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12
两部门明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政策 鼓励银行、AMC加快风险处置
上海证券报 2022-10-1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