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青少年与学校体育的法律保障
中国教育报 2023-04-11 11:13

2022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将第三章“学校体育”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并在总则第十条提出“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条款。这是依宪治体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反映出党和国家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的关心和重视。

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供精准保障

截至2021年12月,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65个,其中,青少年体育政策13个,但这些文件对中高考体育形成法律保障的条款很少。此次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要求:“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这将为提高青少年体育学业水平和综合能力营造良好的保障环境。

针对优秀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机制不完善、体育教师待遇和地位较低、学校体育政策“最后一公里”执行不顺畅等堵点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针对开齐开足体育课、体育课程标准设置、场地设施配置等痛点问题,新修订的体育法在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落实过程中,一方面要处理好规制和解制的关系。政府、学校、社会都要根据自身资源和义务,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社会体育公共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实现两者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要通过打造体育教育教学“补短板、激活力、出实招”的示范工程,落实体育课程计划执行、实行按表上课、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等关键点,保障青少年与学校体育有序高效运行。

筑牢体育强国建设的根基

新修订的体育法将“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条款修改为“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这一条款将学校单一维度延伸扩大到“国家—地方政府—学校”三维场域空间,打通了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道路。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风险条款的颁布与实施,也为体育法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根本遵循。原体育法由于没有专门条款保障学校和体育教师的体育权利和义务,使其在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八条将学龄前儿童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青少年运动员群体纳入法律保障范围,这一方面体现了大中小幼一体化发展、一体化推进的政策导向,同时强调青少年体育要实现与学校体育融合发展。这是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

强化体育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

近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虽多次提及“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但政策本身稳定性差和刚性不足的缺点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执行过程中,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套实施机制上存在问题,导致政策执行困难,根源在于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缺乏必要的法律跟进,带来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后劲不足问题。

从新修订的体育法看,体教融合是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最大的亮点。2020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校改革”等意见。新修订的体育法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原体育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新修订的体育法强调,在新时代学校体育改革中,要统筹好体教融合过程中普及与提高、锻炼与训练、特长与专业的关系,体育部门、学校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以“教会、勤练、常赛”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石。在教会的过程中,培养青少年运动技能,实现第一步的育人战略;在勤练的过程中,让青少年在教育系统资源和体育系统资源中实现与师资、场地设施、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联动,提升青少年的文化教育水平,实现育人与选材协同管理;在常赛的过程中,打通教育系统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与体育系统U系列比赛等方面的通路,通过各类竞赛的磨砺强化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斗争精神、协作能力,实现立德树人的终极目标。

作者/王家宏,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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