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狗售卖狗肉 4人获刑并被判支付赔偿金17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05 17:45

多地流窜,用毒镖弓弩盗杀土狗,并将毒杀的狗出售。据长沙望城区检察院消息,日前,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判处上述4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张某某先后二十余次在长沙市望城区多地利用弓弩毒镖等工具盗窃土狗,非法获利1.9万余元。后经价格认定被盗土狗61条,重1500多斤,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随后张某某以15元至17元一斤不等的价格倒卖给孙某某、肖某某、刘某三人,三人在明知狗肉是采取毒镖射杀的方式盗窃而来,且知晓狗肉体内含有麻醉剂的情况下仍然将狗肉予以销售。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弓弩、毒镖注射器以及尚未销售出去的冻狗,经鉴定,毒镖注射器以及冻狗肉中均含有琥珀酰胆碱成分,对人体具有毒害性。随后,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某等人提起刑事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四人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和食用了这些有毒的狗肉制品,但由于不知情的缘故,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承办检察官介绍,“因此,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没有消费者站出来起诉被告人情况下,检察机关就必须承担起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5月12日,该院依规定发布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6月27日,该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肖某某、刘某某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处上述4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一十七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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