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降低住房公积金 贷款保证金比例
海口日报 2022-07-01 11:46

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6月28日发布《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通知》明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担保,在发生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时,担保行代其偿付逾期贷款资金,可不留存保证金。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替代留存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担保行提供全额阶段性担保,此种情形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留存保证金。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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