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烧枯草引发火灾,烧毁他人承包林木1420余株…判了!
齐鲁壹点 2022-06-03 09:31

2021年2月21日11时许,村民陈某某在自家承包地清除田地枯草时,为图省事,决定用火烧方法清除,因当天风势较大,火势无法控制,大火蔓延至鹊山水库大坝附近张某某承包的林地,导致林地内1420多株白蜡及次生白蜡被全部烧毁。经消防部门调查,陈某某对该点火事实供认不讳。因双方就林木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某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陈某某应赔偿其财产损失160000元,以便尽快补种新的林木。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野外用火不当导致张某某大片林木受损,符合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陈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陈某已年过七旬且自身独居生活,经济条件较差,无力赔偿,为尽快修复被烧毁林地的生态环境,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陈某某两个女儿愿意代陈某某支付赔偿款,张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9万元赔偿款当庭一次性过付,本案调解结案。调解后,张某某也向法庭作出保证,将用此款补种新的林木,尽快恢复被烧毁的林地生态。

“火患猛如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继英表示,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近年来,因野外用火不当引起山林起火事件时有发生,冬春季节,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野外用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酿成严重后果。本案中,鹊山水库系济南市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张某某在其承包的鹊山水库外围土地种植大片经济林木,起到了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价值。陈某某的不当用火行为不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还对鹊山水库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法院调解下,陈某某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此后张某某用此款补种了新的林木,恢复了林地生态,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于被损害生态环境尽快修复治理的主动作为和司法担当精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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