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央行网站通报了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对此,人民银行多次发布公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这使一些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有所收敛。但拒收现金行为还存在,给持现金的消费者增添了很多烦恼。
保障现金供应、提升现金服务与管理水平、整治拒收现金,一直是人民银行的重点工作。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深入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深化货金保卫改革创新、加强钱币市场管理引导登,是人民银行的一贯遵循。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人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实属必要。但也必须充分尊重一些人的习惯。总之,处罚拒收现金行为释放明确信号,传递了打造良好现金流通生态的决心。
文/刘天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