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火锅店强制扫码点餐被判侵权 原告律师:商家存在过当收集个人信息问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0 17:57

扫码点餐目前已成为餐饮消费的一种常见现象,然而近日,四川德阳一火锅店因为扫码点餐被消费者起诉,法院判餐厅停止侵权。该案引发社会关注。5月10日,该案原告律师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不是简单扫码点餐,还需要关注公众号,收集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个人信息,超过必要限度,侵犯了个人信息。

法院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

近日,四川德阳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受到社会关注。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信息,女子罗某到德阳市区某火锅店就餐,火锅店服务员告知: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被服务员拒绝。

为使服务继续,服务员未经同意使用罗某手机关注了该餐厅的微信公众号操作点餐。扫码点餐的流程为:打开微信,进入“德阳×××火锅”→点击“关注”→进入的页面显示“德阳×××火锅申请获得:你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页面显示“拒绝”“允许”选项→点击“允许”后才能点餐。

罗某认为,该火锅店收集个人信息,此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无必要,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故诉至旌阳区法院,要求火锅店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该火锅店认为,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属于网络化名,没有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到火锅店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火锅店强制授权收集罗某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法律规定,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旌阳区法院最终判决餐厅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获取罗某的个人信息。

原告律师:收集信息超过必要限度

5月10日,罗某的律师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李刚介绍了该案的更多信息。李刚介绍,罗某和朋友在去年8月一起到德阳本地一家连锁火锅店消费,当时要求纸质菜单被拒绝。扫码后还要关注公众号,允许对方收集一系列信息后才能点餐,这一流程导致罗某的这次用餐并不愉悦。

通过罗某的讲述,李刚分析认为,该火锅店存在两个侵权行为。第一是,拒绝提供纸质点餐服务,只能扫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第二是扫码点餐的同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些商家直接扫码点餐就可以,不需要收集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所以这个商家了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

李刚认为,商家可以采取扫码点餐的方式,但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微信头像等信息与商家消费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采用诚信、正当、合法的原则,不得采取不当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商家收集的这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敏感信息,微信头像、昵称、性别、地区等可以这些生物识别信息、轨迹信息可以识别到特定的某个人。这些敏感信息的收集需要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并且向个人说明收集的影响。而商家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来收集信息,没有对个人信息做到保护。

法官:本案判决主要起引导作用

本案法官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彭诗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判决主要是起一个引导作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认识到,擅自收集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指出:个人信息的界定实际上有两条路径,一为“识别”,二为“关联”。识别路径是从信息到个人,即通过相关信息能够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本案中被告餐厅提取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即使将几种信息结合在一起,除与原告有特定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无法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此时,该信息并非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关联路径是从个人到信息,即已知既定个人,知晓“关于”该个人的进一步信息。能够关联到特定个人的信息不以特殊性为前提,其作用是丰富既定个人既有的人格图像,使他人知晓更多关于该个人的情况。原告在被告处用餐,用微信扫码,原告为已知既定个人,餐厅通过提取信息,知晓了原告的微信号、昵称、地区等信息,该信息为原告个人信息,依法应予保护。

本案中,消费者本人在现场,扫码点餐提取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属于关联路径识别了个人信息,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应予保护。

执行:取消关注是否等于删除信息?

李律师介绍,案件判决已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是案件最终执行还存在问题。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商家要删除获取罗某的个人信息,但李律师向商家询问是否删除,商家表示取消关注即删除了个人信息。李律师认为,取消关注并不等于删除。商家收集的信息是否已经存到另一服务器里,应该有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在另一服务器里已经进行了删除。目前商家也无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下一步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来认定取消关注是否等于删除信息,还是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才算删除。

李律师提醒,本案中的商家只是单纯的为了商业目的,让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可以推送一些消费信息,商家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侵权。李律师提醒,商家应当依法、规范经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侵权行为。在扫码点餐已经成为主流的大环境下,消费者也应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警惕意识。消费者应抵制商家收集个人信息过当的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被别有用心之人滥用。如商家存在不当行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或者诉讼维权。

中消协:新技术不应成为攫取个人信息的借口

2021年3月,中消协曾发文批评扫码点餐。中消协表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可以使用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但首先应做到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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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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