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交赔款商户能否获退款引关注 协会收8笔会费已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12 16:56

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最高人民法院官微12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12月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被诉商户处了解到,有多家被诉商户已接到协会撤诉的通知,但也有被诉商户在协会道歉并停止维权后,案子仍于近日开庭。更值得关注的是,有被诉商户败诉后已赔偿,也有商户被诉后与协会达成和解并赔款换取对方撤诉,这两类商户均希望协会退款,但协会将如何处理目前仍未知。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主管部门潼关县商业行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协会此前收取的8笔会费已退还,至于此前起诉相关事宜善后处理情况并不清楚。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维权:无权收会费 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请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是否可依据其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例如,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国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败诉后赔款及赔偿后获撤诉商户能否获得退款引关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维权事件引发关注后,在潼关肉夹馍协会11月26日的致歉声明中,并未详细说明对于此前起诉的相关事宜如何处理,有被诉商户已经败诉并按判决书支付了赔款,还有商户在开庭前与协会和解并支付了和解款,这些钱能否退回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浙江嘉兴的潘先生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后,一审败诉被判赔1.1万元,他今年7月份就将这笔钱转给了协会的代理律师。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对维权事件致歉后,他尝试联系对方律师未果。“我加入了被起诉的商户群,这几天,群里被起诉的商户有人陆陆续续接到了撤诉通知,我们这些已经赔钱的商户也在想办法讨说法,但对方的律师联系不上,协会也联系不上,昨天(11日)有人打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电话,让等下周一再说。”潘先生希望,协会能针对此事拿出解决方案,将其已支付的赔款退回。

同样为退费发愁的还有黑龙江齐齐哈尔商户杨女士,她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被诉商标侵权的案子今年8月9日立案后,当地法院主持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她停止侵权,并在9月份赔了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双方由此了结该案。

杨女士说,她一开始接到起诉书,还以为是诈骗。“咱没摊过事儿,也不懂,我的店原来一直叫‘老潼关肉夹馍凉皮’,接到起诉书后,法院和对方律师就给我打了好几次电话让和解。他们说打官司就要索赔5万元,官司输了案件受理费也得我掏,我一个人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带一个孩子今年才上大三,我一天销售额就几百元,上哪整钱?我开店的钱都是我哥哥姐姐凑的。后来他们要的钱降到1万,又降到6000元,我说给5000元他们都不干。最后也是我哥我姐给我凑的钱让我转过去,法院给开了民事调解书。”

杨女士说,原本开店她就欠债了,给和解赔偿也是借的钱,但现在她也看到协会道歉了,被起诉的商家有交钱的也有没交钱的、撤诉的,她就希望自己交的6000元能要回来。

和杨女士一样的还有在浙江温州开两家面馆被起诉的杨先生,他妻子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们在今年10月份也跟协会和解并支付了2.5万元,换取对方撤诉。“我们案子原本是12月27日开庭,当时我老公不在温州,回西安老家了,我们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接到起诉书吓蒙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把钱给赔了。这是两家店的赔款,但其实在我们给钱的前一两周,我们其中一家店都已经注销并关门了。”

杨先生的妻子很懊悔,觉得她和丈夫给钱太快了,如果缓一缓现在可能就没事了。“我们看到协会发出致歉声明后,第二天就联系他们律师了。但律师说要跟协会沟通后再给出解决方案。”

有商户已收到2400元一年的会费退款 当地:协会收取8笔会费均已退还

据杨先生跟协会律师的聊天记录显示,律师称,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处理要等到12月15日统一反馈、通知。杨先生的妻子表示,她想等待协会的答复,如果协会不退钱,她考虑起诉追回这笔款项。

和杨先生家情况类似的还有河南许昌的商户陈先生。他在今年11月份,因使用“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最终经调解支付对方7000元获得和解和对方撤诉。此外,他还交了2400元一年的会费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协会致歉并停止维权后,他也联系了对方律师要求退款,同样被对方律师告知要等协会通知。“他们目前没说退或不退,说协会让退就退。目前,我和解的这笔7000元还没退,但2400元的会费在12月初就已经退回来了。我联系过南阳的一家商户,他们交的会费也退回来了。”

陈先生觉得自己“点背”,他原本也打算跟协会打官司,但对方律师和自己咨询的律师都给他算了一笔账,告诉他,他应诉的话很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不仅要赔款,还要负担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最后他选择了和解。“如果我们确实侵权,该给钱就给,打官司败诉了也没事。但我们之前不懂知识产权保护,现在我觉得这笔钱我不应该给。如果协会不愿意退钱,我会起诉他们不当得利,要回这笔钱。”

对于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事件的善后事宜,12月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致电该协会主管部门潼关县商业行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协会此前收取的8笔会费均已退还,至于此前起诉相关事宜善后处理情况并不清楚。此外,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多次致电该协会,电话均显示正在通话中。

多家被诉商户案子进入庭审环节 目前已收到撤诉通知

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中,有人已收到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主动撤诉的通知。

洛阳被诉的张师傅案子此前已经开庭,但判决结果尚未出来。他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8日,他收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的通知。他和老伴小李经营的“小李米皮店”目前生意如常,未因此事受到明显影响,“就是之前收到传票后更换门头花了5000块钱”。

洛阳的马女士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第一家店铺收到传票的时候,她就赶紧把名下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店铺招牌换了,但没想到法院的传票还是陆续来了。“我总共有3家店铺被起诉,其中一家一审已经判了,让我们赔偿协会1万元,我不服气就提起上诉了,另外两家店铺的案子也开庭了,但还没判。前几天,我也陆续收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的通知,现在3家店铺涉及的案子都撤诉了,另外7家店铺之前也收到过起诉书,但没收到过正式的法院传票,现在也暂时没下文了。”

马女士坦言,收到撤诉通知,她总算松了一口气。“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人家注册了商标,现在经过这个事,原来的门头我也不打算再用了,怕再惹上官司。”

12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针对维权事件致歉并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在裁判文书网上,自11月26日以来,多起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相关商标侵权诉讼撤诉,主要来自辽宁地区。

其中,抚顺市新抚区左左香老潼关快餐店被诉的案子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潼关肉夹馍协会于11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12月6日作出裁定准许其撤诉。12日,店主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她的店铺招牌就是“老潼关肉夹馍”,此外门头上还有“左左香”商标,店铺本来就是西安“左左香老潼关”品牌的加盟店。“我已经加盟好几年了,有授权书,结果还被告了。最早在今年7月,我们接到电话,有人说我们店侵权了,之后就接到了法院传票。案子11月份已经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加盟的品牌方给我们派了律师,案子还没判。前天(12月10日)我才接到了撤诉通知书。在我们这边,被起诉的好几家,因为开庭都得去丹东,来回跑费时间也费钱。”

有被诉商户案子在协会致歉停止维权后仍照常开庭 有商户二审已判正等调解

同样被起诉商标侵权,不同地方的商户面临的情况也不一样。

甘肃兰州一位被诉商户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的案子在协会道歉后仍照常开庭了,目前尚未宣判。他称,他的店铺招牌是“老潼关腊汁肉夹馍”,9月21日,他收到法院传票,原本开庭时间定于10月27日,但因疫情影响,开庭时间推迟到12月3日。但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针对维权事件致歉后,他主动联系了对方律师,询问能否撤诉。“对方律师说协会让继续开庭,所以案子12月3日还是照样开庭了。刚开始,协会在起诉书上写的索赔金额是8万元加8500元的取证费用,总共8.85万元,这次开庭时,他们把赔偿金额降为3万元,取证费用也不要了。但案子目前法院还没判。”

而山东烟台的一位被诉商户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的案子原本是12月10日开庭,一开始,法院通知开庭暂缓,但在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并承诺停止维权后,他再打电话咨询,法院工作人员称原告已经撤诉了,但他目前尚未接到案件撤诉的书面通知。

但山东威海的几位商户的案子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他们的案子一审败诉被判赔1.2万或1.3万元,上诉后二审仍维持原判。就在他们打算申请重审的时候,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出了致歉声明并表示会对此前的起诉相关事宜妥善处理。商户苏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威海就她知道的,有6家商户一审被判赔1.2万,一家生意较好的被判赔1.3万,除了一家因家中老人去世错过了上诉时间,大家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是建议调解,但没调解成,还是都维持原判。一开始,我在7月份收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书,还以为是诈骗,因为对方之前也都没跟我们说侵权的事,我们原来也不知道。他们要是说了,不用‘潼关’我们也照样卖肉夹馍。”

苏女士说,在一审过程中,她就把店门头改了。“潼关肉夹馍就是我们店卖的小吃之一,我们原来叫‘小谢面馆潼关肉夹馍’,后来就叫‘小谢面馆米线肉夹馍’。要早知道他们协会注册了这个商标,我们还不想给他们打广告呢,要不是我们这么多商家卖潼关肉夹馍,谁知道他们这个招牌?”

和苏女士一样,威海的毕先生名下的两家肉夹馍店也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苏女士和毕先生在二审判决后仍不服判决,原本就打算申请重审。“我们联系了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说让我们等等,他们要跟原告协商一下,看能不能调解处理,之后再答复我们。”目前,苏女士和毕先生的心里仍没底。苏女士表示,他们被起诉的不少商户都是下岗工人,开个小店养家糊口,之前也没惹上过官司,年关将至,她也不想背着官司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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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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