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非法狩猎 7人被浙江检方起诉
中国新闻网 2021-09-26 15:41

26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四人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周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底,陈某非法持有猎枪一支,并将猎枪藏匿在其老屋二楼。2020年12月左右,其朋友李某得知后向陈某借得猎枪,后多次伙同卢某等人用猎枪猎得野兔、黄麂等野生动物,每次狩猎后,该枪支均由卢某藏匿在其家中。

部分缴获枪支

2021年3月,李某为打猎购得气枪一支,不敢放在自己家中,又交由卢某保管。卢某因害怕自己保管枪支过多,提议将猎枪交由卢某甲保管,卢某甲遂将猎枪藏匿于其老房子中。

2021年6月1日晚,仙居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人员周某、李某、卢某、陈某甲。后犯罪嫌疑人卢某甲、陈某等人主动投案。

经鉴定,缴获的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缴获的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部分缴获枪支

据悉,《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狩猎活动的通告》规定,兽类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使用气枪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红外成像等辅助设备行猎捕。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等四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某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范宇斌 陈登科 应佳静

编辑/王朝

相关阅读
北京平谷法院超六成环境资源类案件由院庭长承办或参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01
非法狩猎时将人错当成“猎物”射伤 江西乐平一对夫妻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5
河北崇礼检察打击非法狩猎
法治日报 2024-05-23
Qnews|三人结伴上山打猎 枪支扳机挂到树枝走火误伤一人致死 其余两人均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05
三人组队射杀天鹅,结果被当场抓获!
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2023-09-17
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跨省非法狩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02-02
3名男女嘴馋想吃野味,结果摊上事了!
红网 2022-06-30
抱团跨地狩猎,民警巡逻“缴了枪”
极目新闻 2022-05-0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