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相争,主人拉架反被咬伤,法院这样判
江苏新闻 2021-09-24 18:40

现如今,饲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宠物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在这当中,狗咬狗导致伤人要求赔偿的却很少见。9月22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审理的一起“汪星人”打架,导致其中一位主人受伤的案例。

王某饲养了一只萨摩犬,事发当天上午,王某拴了牵引绳在楼下遛狗。之后,有三只未拴绳的小狗往萨摩犬的方向跑来,萨摩犬准备向前冲时被王某拽回。三只小狗中的两只稍作停留后即离开,另外一只小狗折返至王某处。小狗主人李某跑来想给小狗拴绳,结果没有成功。

此时,萨摩犬冲出扑向小狗,两只狗继而纠缠在一起。小狗主人李某发现自己的小狗可能会受伤,就上前帮忙,在撕咬的过程中,导致李某的手部受伤。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次日经报警处理未果,李某将萨摩犬主人王某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从监控视频来看,虽然无法看清楚是否是萨摩犬将李某咬伤,但也不能否认冲突的起因是萨摩犬主动攻击小狗,导致在冲突过程中李某受伤的事实。

被告王某虽有犬只准养证,且遛狗时系有狗绳,但其对饲养的萨摩犬管理不当,且未对该犬佩戴口套,导致该大犬产生主动攻击小狗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李某在遛狗中对自身安危具有注意义务,事发时其对萨摩犬进行扑打,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护,且其没有犬只准养证,未对小狗采取系绳等措施,对小狗管理不足,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法院酌情确认对本案的侵权结果由原告李某承担40%,被告王某承担60%的责任。

在此也提醒饲养宠物犬的主人,做一个文明的主人,是饲养好宠物的前提和保证。养狗前办好狗证、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爱犬骚扰他人、为大型犬只戴好口套、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等事项,都是一个合格的宠物犬主人所应该做到的。否则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只的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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