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农用三轮是机动车? 过斑马线被撞飞谁担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9-18 16:55

因认为母亲骑农用三轮车过路口时与迎面驶来轿车相撞,导致母亲死亡,何先生姐弟三人将轿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84万余元。

9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何先生姐弟三人21万余元,赔偿轿车司机张某2.4万余元。

2018年7月25日上午,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的侯女士骑上了自己农用三轮车,准备去儿子的地里帮忙收拾刚刚成熟的玉米。在她骑车驶过路过村口一个丁字路口人行横道,由西向北转弯时,突然与一辆东面正常行驶的北京现代轿车迎面相撞。

现代轿车司机张某赶紧下车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惜最后侯女士不治身亡。于是侯女士的三名子女将轿车司机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84万余元。

探访丨事发丁字路口没红绿灯来往车挺多

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的路口是一个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主路两侧均设有人行横道和停止线,提示司机让行,因为是村口,周围来往电动自行车和三轮车比较多。

侯女士儿子何先生认为,根据现场血迹能看出事故发生时的第一接触点在人行横道,而张某的车却停在人行横道外近20米的距离,路旁一棵树老杨树的皮都被撞掉了一大块,可见张某速度之快。

“我母亲的三轮车前部完全变形,被撞出了数十米,而张某的车在撞到树后还往前开了6、7米,也能证明张某车辆直至撞上我母亲那一刻,都没有采取制动。”何先生说。

轿车司机张某回忆,当时他左侧是公交车站,公交车停靠在站台让乘客上下车。“然后侯女士面向我直接就冲过来了,我来不及躲,撞在了树上。”张某说,当时他的车速有四、五十左右,附近车流量很大,侯女士到底从哪冒出来的他根本没看到。

“出了事以后我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垫付了抢救费、丧葬费,还额外支付了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认为,自己虽然有责任,但应该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最终交管部门认定,侯女士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为电动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由于事发时双方车速无法判定,故按照涉案道路限速或最高行驶速度计算为70km/h。侯女士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左转没有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焦点丨死者子女不认可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

虽然有交管部门认定,但何先生坚持认为,母亲没有过错,称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是在2016年购买的,“那个时候满大街都在卖这种车,我们根本不知道它与机动车之间的关系。”何先生表示,因为此前母亲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所以母亲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考取驾驶资格,也没有登记注册属于正常现象,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我母亲眼里,电动三轮车就是非机动车,所以她才走的人行横道。”何先生认为,但当时轿车司机张先生在遇到丁字路口不减速让行的行为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

而保险公司则表示,按照事故认定书出具的责任比例,公司愿意在30%责任内承担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何先生提出的42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4万余元的丧葬费和470元的医疗费已经由张某垫付。

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何先生姐弟三人死亡赔偿金及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10.2万元。并给付张某垫付款1万余元。并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付何先生姐弟三人10.9万余元,给付张某1.4万余元垫付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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