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7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04-29 22:20

近日,吉林省纪委集中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

1.榆树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原副部长金鑫,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商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于军伟帮助刘立军涉黑犯罪团伙逃避法律制裁问题。2009年以来,赵国军收受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立军财物共计13万余元,为其犯罪团伙坐大成势提供帮助;李建国在调查刘立军、张洪涛涉黑犯罪团伙犯罪案件中,收受刘立军钱款,压案不查,帮助该犯罪团伙逃避处罚;金鑫接受刘立军请托,请求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提请对刘立军涉黑犯罪团伙其他人员逮捕时不予批捕,帮助黑恶势力开脱罪责;于军伟在榆树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刘立军高息借贷引发的案件中,收受刘立军贿赂,在未进行法庭调查,也未对借贷金额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原本为高利借贷关系的案件判决为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并予执行,致使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失。李建国、于军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李建国、于军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金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赵国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赵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上述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晓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帮助王冲涉黑犯罪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问题。2010年,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冲涉黑犯罪团伙故意伤害案件中,赵晓明接受他人请托,授意下属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委会提出错误的处理意见,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该团伙6名成员作出不起诉决定,致使6人逃脱法律制裁,导致涉黑犯罪团伙坐大成势。2019年4月,赵晓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正科级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上述6人不起诉决定已撤销,其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并入该涉黑团伙其他案件一并处理。

3.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党总支原书记宋雨新帮助梁万春涉黑犯罪团伙违规获取利益问题。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宋雨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梁万春当选村监委会主任,并采取提前透露租赁资质、缩短公示期限、给其他竞争方设置障碍、欺骗村民代表等手段,帮助梁万春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违规取得光明村172套门市房承租权,获取巨额利益。宋雨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宋雨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东辽县安恕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刘敬武违规帮助刘敬民涉黑犯罪团伙获取利益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刘敬武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违规出具搬迁费评估委托,帮助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刘敬民骗取土地置换差价款90万余元;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刘敬民骗取修路款38万元、财政专项资金49万元;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将标的额128万余元挡土墙工程项目发包给刘敬民施工。刘敬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刘敬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平安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洪生帮助涉恶犯罪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问题。2015年6月,刘洪生在调查马洪俊涉恶犯罪团伙持械聚众斗殴案件中,对马洪俊等人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未采取,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未移交,致使马洪俊等涉恶犯罪团伙成员逃脱法律制裁;2017年1月,在办理马洪俊殴打他人案件中,收受贿赂3.7万元,在马洪俊未到场做笔录、未拘留情况下,即调解结案,致使其逃脱查处。刘洪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刘洪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员额法官曹香春违反法律规定,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彭守春重罪轻判问题。2017年2月至8月,曹香春在审理以彭守春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案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关键证人证言、书证未经法律程序进行审核便予以采纳,致使不应当判处缓刑的彭守春被判处缓刑。2019年3月,曹香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梅河口市林业稽查大队原负责人李恒刚帮助恶势力团伙成员逃避法律制裁问题。2015年8月,李恒刚因惧怕打击报复,未对涉及付晓楠恶势力团伙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8月,在查处杨文宇恶势力团伙侵占、盗伐林木案件中,明知杨文宇等人已涉嫌犯罪,但未将该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森林公安部门,而是采取以罚代刑的方式,致使恶势力团伙逃避刑事处罚;2018年11月,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付晓楠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中,违背原则和事实,出具谅解协议书并说服其同事出具谅解协议书,帮助恶势力团伙成员开脱罪责。2019年4月,李恒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7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有的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有的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严肃查处。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以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在拓展问题线索来源上下功夫,集中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摸排核查攻坚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在深挖彻查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交叉办案力度,完善纪委监委领导联点包案机制,挂牌督办、紧盯不放、强力攻坚,坚决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要在强化以案治本上下功夫,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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