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8岁的儿子下楼遛狗,妈妈在阳台上望着,喊他回家吃饭。没想到,就在一刹那间,两人却天人永隔,这个悲剧发生在上海宝山罗店镇一个名叫正荣·国领的小区。
事发当天,黄先生的儿子小黄独自一人在楼下遛狗,小黄妈妈则站在阳台望着儿子。本来是一片安静祥和的景象,意外却突然发生了。
小黄追着小狗玩耍,不经意间进入了隔壁空关的院子。
一脚踩在了邻家地下室的天窗上,而这天窗一经受力,立马翻转了90度。
小黄眨眼间就掉进了天窗里,消失在黑洞洞的窗户里不见了。
这个天窗从外面看来,跟地面的高度只有20~30厘米。
只要一抬腿就能踏上去,但里面空间很深,距离地下室地面的净高有5.8米,相当于两层楼的高度。
小黄摔下去之后,目睹了这一切的小黄妈妈。虽然立即找了人来营救,但可惜一切太迟了,8岁的小黄已经没有了呼吸。
天窗下正下方的水泥地上仍有一块不大的黑色淤血
回忆到儿子出事的那一幕,小黄妈妈嚎啕大哭:“那天中午,我午饭都烧好了,就到阳台上望着他,喊他回家吃饭。我看见他跟着狗到了隔壁的院子里,哪想到,他一脚踏到墙边那扇天窗上,我喊都来不及,就眼见着他掉下去了啊!”
她告诉记者,隔壁这个正在装修的院子,大门仅用铁丝拴着,附近也没有任何施工警示牌,而孩子就是在院角中间的那扇天窗出的事。
目前,肇事的通风采光天窗上覆盖了一块木板。孩子的舅舅掀开木板,用手一按,中间那块窗玻璃就翘了起来,前后摆动,玻璃面在窗户的旋转轴上能转出90°角来。无论是大人和小孩,都会从这窗口里掉下去。
而最让人气愤的是,类似的“天窗掉落”事件,该小区之前已经发生过两次了。
去年4月份,住同小区457号的业主张先生,在装修时踏翻自家天窗,所幸落到地下室的纸箱上,身体并无大碍。
去年11月份,另一位业主温先生三岁的女儿,在庭院玩耍时踏翻天窗,幸运的是仅轻微伤。
一年内发生三起“天窗掉落”事故
有业主质疑:天窗存在设计缺陷
曾经历过险的张先生说,这个通风换气的天窗,几乎是平铺的,窗台跟地面的高度只有20~30厘米,旁边又没有设置防护栏。“一旦窗户的开口限制装置脱落或者老化,业主在没有告知或者留意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意外。”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地下室采光井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满足净高要求。住宅窗台低于0.9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记者在窗玻璃的左下角看到有安全提示。标签很小,不仔细看是不会留意到的。除了这一安全提示贴外,没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小区物业对此事表示遗憾,但称天窗在业主自管的庭院内。
物业称从法理角度上来讲:
其一,小孩坠落处为XXX号地下室采光通风用天窗,且坐落于庭院内,有铁门围栏相隔,此处属于业主专有自用部分,应由该房屋业主自行管理使用,且物业公司亦不得擅自入内否则构成侵权。
其二,事发后,物业公司收到业主求助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救助措施,包括破窗后入内救人,并全程陪护家属将小孩送往医院救治,采取措施合理妥当。
其三,物业公司在平时日常管理中,均会推送温馨提示,提醒关闭门窗以避免突发事件。
从情理角度上来讲:
对于该业主家小孩不幸身亡,我们亦非常难过,同时愿以最大努力和家属共同做好善后事宜,针对XXX室业主退房诉求,我司愿反馈沟通协调,并愿基于人道主义立场给予一定慰问金。
踩翻事故多次发生,到底是开发商设计缺陷,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
空关房屋的邻居家要不要承担责任?遇难者小黄的家长有没有监管责任?
有人觉得,悲剧的发生
是由于房屋设计存在缺陷
也有人认为
是家长没有照看好孩子
还有人表示
物业也该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加一些防护措施
是否就可以避免此类悲剧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