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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平台擅自发售文博类数字藏品,只是警告还不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0-02 15:28

9月30日晚,湖北省博物馆发布通告称,针对有平台声称,与湖北省博物馆合作发行越王勾践剑限量数字藏品的情况,博物馆和该平台没有任何合作,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措施来维护博物馆的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此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也曾连续发声明称,遭遇了平台擅自以该中心的名义发售文博类数字藏品的情况,该中心称已敦促相关网络平台及时停售下架所涉及的数字藏品。(10月2日《北京青年报》)

国庆长假期间,公众既可以到线下博物馆欣赏优秀历史文化,也可以坐在家中上网欣赏数字藏品。数字藏品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巨头均开展了相关业务,2021年共计发售数字藏品数量约456万份,总发行价值约为1.5亿元。可见,数字藏品已成为文化领域新“赛道”。

按说,网络平台应该与文博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开发数字藏品,前者应该获得后者关于开发数字藏品的授权,并按照授权约定和法律规定操作。然而,一些网络平台既无视文博单位的合法权益,未经授权就虚构与文博单位合作,或者直接假冒文博单位发售数字藏品;而且,平台还把《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放在眼里,并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些网络平台之所以假冒文博单位发售数字藏品,一方面是为了显示所售数字藏品“出身合规”“货真价实”。因湖北省博物馆、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等文博单位都是官方的、权威的机构,假冒这些机构名义就能取信于消费者。另一方面,平台不用向文博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且能从假冒文博单位发售数字藏品中获得暴利。例如某藏品原价199元,变成数字藏品在平台售价6999元,即平台在暴利驱使下冒险违规侵权。

对平台这种侵权行为,湖北省博物馆、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以通告、声明等方式予以警告很有必要,既向侵权者表明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是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平台的虚假宣传所误导。从理论上来说,对平台起到了警告作用,也通过提醒消费者遏制平台牟利行为。但由于受到数字藏品暴利诱惑,或者认为文博单位虚张声势,可能把这种警告不放心上,“连续声明”就是例子。

因此,被侵权的文博单位在发出警告的同时,也要对侵权平台采取有效的反击行动,既可以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追究相关平台未经授权擅自发售数字藏品的侵权责任,也可以对假冒行为如盗用文博单位名称、商标、LOGO、宣介文字内容等行为,追究商标侵权等责任。只有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让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为侵权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汲取教训规范操作。而且,维权行动也有杀一儆百之效果。

消费者一旦被虚假宣传误导购买数字藏品,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发售单位维权。据报道,近年来消费者涉及数字藏品的投诉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涉嫌欺诈、哄抬价格;商家虚假发货、不退款;数据丢失,购买藏品被盗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消费者也要以维权行动说“不”,以倒逼数字藏品销售规范化。此外,鉴于数字藏品乱象不少、争议不断,有关部门也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管和规范。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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