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30 10:43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说,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说,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她还提到,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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