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很多人向线上或线下贷款机构借贷用于解决资金问题,相对来说,线下商业银行在宣传、合同、收费等方面比较规范,而网贷领域的陷阱之一便是“低利率高成本”,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灾区。
譬如,部分网贷机构一边宣称“日息低至0.02%”“免息免手续费”,通过模糊、磁性的宣传用语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一边在贷款合同及附属协议中暗藏各类附加费用,为高成本提供依据,然后在发放贷款或者分期还款时,列出各种收费项目。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增加了贷款成本或还款负担,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此前,有关部门此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隐瞒贷款实际成本”。最新发布的《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贷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这意味着,贷款机构无法再通过模糊的宣传来忽悠消费者办理贷款。无论贷款利率还是服务收费,都必须“晒”在阳光下,有望压缩一些贷款机构或平台的不法牟利空间,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对模糊宣传进行遏制外,《规定》还对具体操作予以针对性明确:现场办理贷款的,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办理前确认。也就是说,在要求明示个贷综合融资成本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借款人的“确认权”,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现实中,部分借款人缺乏金融知识,既对日利率、月利率、年化率缺乏了解,也对某些服务收费项目的合理性难以辨别。鉴于此,应考虑对贷款机构的个贷各项息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防止某些贷款机构随意“发明”息费项目继续乱收费。
从公开报道来看,虽然个贷业务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虚假宣传、违规推广等问题始终存在,而且受害者投诉效果不理想。有些消费者需要反复投诉后问题才得以解决,更多人则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这也要引起各方重视。
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个基本常识。作为贷款机构,应该将“明明白白贷款”作为服务借款人的重要宗旨,如此才能吸引消费者提升个贷业务业绩。作为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将“明明白白贷款”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文/老鹰
编辑/周超 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