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结合新的风险特征发布此《通知》
当有记者问《通知》的出台背景时,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说,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坚决打击相关炒作行为,整顿行业乱象,取得明显成效。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死灰复燃,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活动也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八部门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特征,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本次发布的《通知》。
首次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
记者问《通知》对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有何明确规定?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虚拟货币,我国长期以来保持禁止性监管立场。2013年,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2021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通知》延续这一政策导向,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内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知》首次明确其定义:即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具有类似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通知》强调,境内未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或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仅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合规业务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同样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对虚拟货币采取三个措施
记者问《通知》对虚拟货币设定了哪些具体监管要求,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复称,一是坚守境内禁止底线。虚拟货币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监管要求,极易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坚持禁止性政策,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业务活动。
二是封堵跨境监管漏洞。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点对点交易,风险跨境传导性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央行均持审慎态度。《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三是维护货币主权安全。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货币职能,事关国家货币主权。《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严格规范境外展业行为
有记者问对于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通知》有哪些监管要求?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严格规范境外展业行为。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的相关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监管;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开展的其他形式境外相关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所有此类业务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二是强化相关机构合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相关服务的,需纳入境内母公司合规风控体系,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为境内主体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展业情况。
三个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针对记者提问“如何确保《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复称,一是构建央地协同工作格局。中央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机制,与中央部门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强化属地责任落实。
二是多维度强化风险防控。凝聚跨部门监管合力,从风险监测、资金流与信息流治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违法犯罪打击、境内主体出境展业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共同筑牢风险防线。
三是完善长效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职责,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提示等方式,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相关投机炒作活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刘忠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