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老司机,但出于对正规4S店专业技师的信任,车辆维修使用4年后才注意到当时更换的轮胎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将4S店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一起交通事故后,陈先生将凯迪拉克汽车送到4S店,维修师傅告知车辆多处需要维修,包括雷达、方向盘、轮胎等。最后结账时陈先生看到三份《结算单》中列明的维修项目共计47项,实际花费5.2万余元,其中包括更换一个左后轮胎价值1127元。陈先生后来表示,出于对专业4S店的信任,提车时并未详细检查车辆情况,签字走人。
2025年,陈先生给车辆做例行年检时,被车检所工作人员告知轮胎左右花纹不同,年检不通过。陈先生当时回忆近期并未更换过轮胎,上次更换轮胎还是2020年那次事故大修后。于是找出4S店记录照片等证据比对,确认是4S店维修师操作有误。陈先生找到4S店要求更换原厂轮胎并保证左右轮胎花纹一致,却遭到了拒绝。
陈先生认为,4S店并未与顾客沟通告知更换的不是原厂轮胎,擅自更换了非原厂胎,改变了原本型号和花纹。非原厂轮胎和原厂轮胎一个价,没注意原厂轮胎被换成了非原厂。陈先生表示对这一情况完全不知情,感到被4S店隐瞒和欺骗。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明确规定,同轴轮胎花纹型号必须一致。花纹不一致会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被交警发现也要做罚款处理,4S店的行为是把消费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与4S店沟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断推脱责任,质疑客户,陈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4S店退一赔三。
庭审中,被告某4S店代理人辩称,修车时没有原厂轮胎,维修技师当时将此事告知陈先生。由于陈先生急用车,所以同意更换非原厂轮胎。日常中4S店知晓同一轴上的两个轮胎应该是一样的,花纹一样会更加安全,但客户有其他要求就会按照客户的要求做。4S店在更换轮胎时已经口头告知陈先生轮胎与原厂不一致,告知时不涉及风险、危险。提车时陈先生签字的结算单上明确写着轮胎“非原厂”,陈先生已经签字,表示认可。
案件审理中,4S店提交的三份《结算单》中,前两份《结算单》上均载明轮胎类型为“原厂件”,仅最后一份《结算单》载明轮胎类型为“非原厂件”。
法官表示,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该国家标准要求轮胎的“规格”和“花纹”一致,对是否为原厂、品牌为何并无要求。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及维修机构,知晓同一轴上的两个轮胎花纹一样会更加安全,且应当知道国家标准对同轴轮胎花纹一致的强制性规定,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4S店向陈先生告知了轮胎花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驾驶和年检风险。4S店虽辩称其在维修过程中一定会口头给出建议,但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4S店的相关答辩意见不予认可。
基于在案证据,法院认定4S店未如实告知陈先生更换轮胎的真实情况及相关风险,使得陈先生对轮胎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判断并影响购买决策,故4S店的相关行为构成对陈先生的欺诈,依法判决4S店向陈先生退还轮胎费用1127元并赔偿3381元,陈先生将非原厂轮胎退还给4S店。
宣判后,陈先生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陈先生已经拿到了退赔款。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张玉美表示,在专业化服务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常常存在明显的“知识差”和“信息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不仅是让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更重要的是,在面对涉及安全、健康、合规等重大权益的事项时,消费者能够依据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全面且容易理解的风险提示,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理性决定。对于具备专业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告知义务不能只是简单陈述事实,而应主动、清晰、重点地说明其专业范围内可预见的、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合同根本目的实现的各类风险。
现代市场交易,尤其是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领域,消费者的选择往往深度依赖于经营者的专业判断与诚信披露。若经营者仅进行形式化告知,或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关键风险,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动摇了市场经济赖以存续的信任基础。因此,法律对专业经营者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在提供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或具有普遍认可的安全、健康要求的商品或服务时,经营者必须确保相关风险提示是显著的、充分的和易于获取的,不得将其隐藏于复杂冗长的格式条款中,也不应期待消费者凭自身专业知识去识别。
当前,随着服务业态日益专业化、多元化,消费者在许多领域不得不依赖经营者的专业判断与建议。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将告知义务从“是否告知”提升至“是否有效告知”的层面。特别是在涉及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内容时,须以显著方式、清晰语言进行风险提示,不能以格式条款或笼统描述履行告知义务,或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或减轻自身责任。这样才能构建平等、透明、可信赖的专业服务环境,让诚信经营蔚然成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