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以下称免税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中提到,将从四个方面完善免税店政策。一是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应加大对国产品的推介力度,提升国产品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引入老字号产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产品,增加国产品在免税店的销售。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用于销售本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
二是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整合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清单。
三是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商务、文化和旅游、海关、税务等部门,结合出入境旅客流量、旅游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购物场景,持续改善和提升免税店形象,推动免税店吸引入境消费。
四是完善免税店便利化服务和监管措施,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对于市内免税店所在城市有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进境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付款提货,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按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