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话题|用警示性罚单引导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
北京青年报 2025-10-30 10:19

近日,一些北京市民收到了交管部门发送的短信,告知自己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拍照记录。有的短信提醒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本次违法不予处罚;也有的短信表示,市民需要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北京市交管执法站接受处理,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申诉。

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工具。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穿梭的身影。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交通问题。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不仅给骑行者带来危险,也威胁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面对这一难题,北京市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从2018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制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这让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了唯一号牌,并完善了车主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后续管理打下了基础。随后,又持续改造升级道路监控设施,让“电子警察”具备了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能力。这些基础工作的扎实推进,使得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具有了可行性。

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需要讲究方法。完全依靠处罚,可能效果不佳;但若没有处罚,又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北京市的做法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要求当事人接受线下处罚;对于占用机动车道、越线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则采取“首违不罚”的方式,仅发送提醒短信。这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又能让违法者受到警示教育。

从法律层面看,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有其明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为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撑,也让处罚更有说服力。

值得肯定的是,北京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展现了务实灵活的态度。比如,对于市民关心的“未在30日内处理是否会加收滞纳金”问题,交通执法站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会收取滞纳金,并强调抓拍违法的主要目的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而非单纯处罚。这种执法理念,有助于增进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警示性罚单引导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轨”,其意义不仅在于处罚本身,而在于通过这种方式让违法者得到教训,看清法律红线。当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道路交通环境将更加安全有序。

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随着技术的进步,未来道路监控设备还将增加对“非机动车在路口越线停车等待”和“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的识别抓拍能力,这意味着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也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随着年底前北京全市主要路口“电子警察”都将具备抓拍电动自行车违法的能力,北京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将进入新阶段。我们期待,通过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地落实,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将逐步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将不断改善,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将日益增强。(李英锋)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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