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三十一期裁判评议工作,并于29日晚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组经评议认定,当值裁判员在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主场对阵大连英博下半时补时第6分钟判给申花队点球的判罚正确。
本期主要评议10个判例,分别来自近期的中超联赛以及全运会U18男子足球项目比赛中相关俱乐部或参赛队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2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中超第28轮上海申花VS大连英博,比赛第23分钟,大连英博16号队员进攻至前场,上海申花3号队员铲球,大连英博16号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号铲球犯规且破坏了本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上海申花3号队员的犯规,不构成严重犯规,也不符合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定标准,裁判员未出示红牌的主要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其次,评议组一致认为:裁判员应判上海申花3号队员犯规,并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或鲁莽犯规为由,向其出示黄牌警告。
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项目男子U18组决赛阶段,浙江VS山东比赛第55分钟,浙江队踢角球,之后传中至对方罚球区内并头球射门进球,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越位,裁判员判浙江队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浙江队申诉意见认为该越位判罚为错判。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浙江队头球进球的球员,在本队传中触球时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不是越位犯规,进球应有效。助理裁判员越位判断错误,裁判员判浙江队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
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项目男子U18组决赛阶段,浙江VS山东比赛第87分钟,浙江队在前场掷界外球,之后浙江队5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头球并与对方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浙江队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浙江队50号队员即将头顶球时,山东队队员从侧面对其实施冲撞犯规,导致其失去重心倒地,应判山东队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罚球点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徐钊 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