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和秸秆引发火灾 北京密云两村民被行政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4-07 14:04

3月24日,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前南台村一村民家的院子里起火,密云区太师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火扑灭。

事后,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起火灾起火原因展开调查,发现系村民冯某在自家院子里焚烧杂草,未熄灭的火星引燃周边木柴所致。

近日,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冯某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3日,在密云区密云镇季庄东村,村民董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被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春季天干物燥,大家图一时方便,将秸秆、杂草付之一炬……密云消防提示,这种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焚烧秸秆、烧荒烧草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饶继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胡克青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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