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宣布取消“公摊面积”,引发市场关注。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各地发布取消“公摊面积”的政策,往往与房屋销售有关。取消房屋“公摊面积”,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只是购房时计价方式发生改变,整套房子总价没有变化。
专家表示,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通过政策创新,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从业主需求角度看,更重要的是完善公摊面积计入规则,提高信息透明度,让购房者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鼓励“现房销售”
12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出落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此前,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因房屋面积、计价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引发市场关注
上述政策发布后,引发市场热议。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公摊面积”是指产权人共同分摊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等,以及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取消公摊”更精准的含义是“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取消公摊”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环节将不再计算公摊部分,而是按照房屋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取消公摊”呼声大、关注度高,主要由于计入方式不透明和合同条款含糊等因素,导致房屋面积计量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有的项目公摊面积超过40%,严重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同时,得房率低衍生出新问题。如,在物业费收取方面,相当于“公摊面积”也要收取物业费。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认为,对于提高居住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公摊面积”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楼道要有足够的面积。同时,诸如服务于“一老一小”的食堂、儿童活动空间、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可以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
完善计入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从业主需求的角度出发,更重要的是完善“公摊面积”计入规则,提高信息透明度,让购房者钱花得明明白白,而不是减少和取消公共配套空间。
“无论是物业费还是供暖费,要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取,因为公共空间也是需要物业管理,而且这些空间更需要物业投入。”李宇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过去,“公摊面积”出现一些纠纷,主要由于一些开发商把人防工程、地下室以及供出售的固定车位等不应该计入的部分计入,导致“公摊面积”增加,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合规的楼盘来说,取消“公摊面积”对开发商影响不大。“房子按套销售,无论按建筑面积算还是按套内面积算,总价都是一样。物业费和取暖费也按套收取。”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