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7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为了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的适用范围,表明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从技术特点出发,明确了“终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定义,为产业发展可能涉及的多种形态终端设备及服务模式的管理“打好提前量”;从“服务管理”和“终端设备管理”两方面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涵盖向我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行为,以及我国境内涉及终端设备生产、组装、提供、销售和使用的全链条全环节;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表明国家对于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发展和应用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态度;明确了涉及终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一般规定,并且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是着重强调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产业发展,明确涵盖多方面、多层次的十二条促进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十二条发展与促进措施,明确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技术研发、融合创新、应用生态以及数据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有关基础设施依法依规建设和资源共享;支持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的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高网络覆盖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明确建立和完善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在相关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鼓励开展人才培养和典型应用宣传推广;明确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是细化落实上位法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场景的理解适用,明确市场主体预期。《征求意见稿》明确终端设备以及向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许可和核准,采取措施防范非法设备入境;明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符合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管理要求;明确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通信业务资源,涉及的地面设施和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并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信息处置和真实身份验证的要求,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禁止性要求。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