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个月,家暴受害者前往多家医院就医达8次,但没有一家医院向公安机关强制报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针对辖区反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近日,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经统计,门头沟区医务工作者对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已提升至92.66%,家庭暴力告诫书已实现100%送达村居。
今年3月,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刑事案件线索排查时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受害者李某某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因家庭暴力致伤,前往多家医院就医,次数竟多达8次。其间,因对生活绝望,李某某多次试图自杀。虽然家暴实施者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该案却引发了检察人员的深思。
李某某前往多家医院就医,为何没有医院报告?201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其他七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现“非正常”疾病和伤害病例,应如实做好诊疗记录,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从2011年意见实施以来,辖区医疗机构针对在诊疗活动中发现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为零。”检察官刘帅告诉记者。
为全面掌握区域内家庭暴力问题现状,门头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辖区内近3年的111份家庭暴力案卷材料,向区内4家医疗机构调取了11名反复被家暴妇女的就诊记录,发现部分就诊病例明确记载“患者30分钟前在家中被人打伤头部开放性损伤”“患者在家中被人打伤致右侧第10根肋骨骨折”等内容。
“在明知患者可能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无疑加剧了家暴的发现难、干预难,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刘帅说。
检察官进一步核查发现,某些加害人在15日内因多次实施家暴曾被两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检察机关在询问辖区内家庭暴力高发的4个镇街的7个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工作人员后,却得知村居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制发情况知之甚少。
检察机关认为,当前家暴告诫制度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和证据固定的作用,但是反家暴法中关于告诫书通知村居的规定未全面落实,可能导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法掌握区域内家庭暴力发生情况,无法发挥告诫书的作用。
4月3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对上述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就系列家暴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街道妇联工作者、律师、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医疗机构医管科相关负责人参会。经听证会充分论证后,检察官向两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均积极整改落实,加大了内部管理力度,切实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程序意识,并召开全系统行风工作会通报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区域内4家医疗机构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与其他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并将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工作纳入医院巡查督导重点,督促医护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为全面评估整改情况,门头沟区检察院创新“回头看”模式,通过制作并发放在线电子问卷,实现“回头看”工作的高效、精准、全覆盖。同时,通过发放问卷进行“二次培训宣教”,强化医疗机构、村居相关人员参与家庭暴力治理的责任感,凝聚反家暴共识,扩大妇女权益保障朋友圈。
经收集统计,全区共286名医务工作者填写问卷,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已提升至92.66%。有62名医务工作者已在诊疗过程中成功识别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检察机关随机抽查了近期部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制发情况,发现告诫书已100%送达村居。
门头沟区人大代表佟雅丽认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从前端有效解决了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从末端有效防范了家暴事件反复发生,切实保障了妇女权益。
文/张雪泓 邓钰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