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加工使用“驴肉增香膏”如何定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9-18 19:3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驴肉增香膏”如何定性的请示》进行回复:

以猪肉、马肉等其他肉类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后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第3.1条“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以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后冒充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类制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文/记者 李晶晶

编辑/王朝

相关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最新版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7-23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28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如何?市场监管总局披露这些数据
​央视新闻 2023-05-30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如何?市场监管总局披露这些数据
央视新闻 2023-05-30
市监总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3-04-21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04-21
黑龙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9批次样品不合格
央视新闻 2023-02-06
市场监管总局拟鼓励餐饮服务者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法治日报 2022-11-1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