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6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扩绿、兴绿、护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印发《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清理规范林权问题、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大力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科学开展集体林可持续经营、创新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大力发展林业绿色富民产业、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等9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林业产业发展更趋融合,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持续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同时,《实施方案》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入手,重点推动建立林权评估收储管理机制、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机制,有序扩大林权流转;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建立林权管理、采伐审批、林权交易、林权抵押等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引导各类资本进山入林,推动改革行稳致远、走深走实。
广西是南方重要集体林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区集体林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1%、林地面积的91%。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和实践,广西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服务总价值、森林碳储量等主要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林草产业总产值等稳居全国第一,广西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森林资源富集区、森林生态优势区和林业产业集中区。
林草兴则生态兴。下一步,广西将在统筹推进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场、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不断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文/韦秋莹 刘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