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用户流量,不少电商平台会推出新用户福利、新人优惠券等优惠机制进行激励,并且会在用户正常注册时明确标注出对优惠使用的限制规则,即对于同一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同一终端设备等视为同一用户,只可领取一次新人礼包。然而,施某甲等5人却无视电商平台规则,钻起了“空子”,薅电商平台的“羊毛”达上百万元,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2020年6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的施某甲偶然发现,只要通过网络平台大量购入新账号,分别登录后购买某知名电商平台的商品,就能够用不同账号多次享受该平台的新人优惠,从而以极低的价格买下商品。
这岂不是一个源源不断的进货渠道?施某甲动了歪心思,他与副食店的老板们交涉,表示自己能够提供一些商品,价格比进货价更便宜,这些商品都是使用了优惠券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的,绝对保证质量,老板们欣然答应。就这样,施某甲转卖出了一批又一批在该平台上购买的商品。
手动输入账号购买步骤烦琐、效率低,在转卖了一个多月的货物后,施某甲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能够批量导入账户并自动完成登录、购买货物的软件,还可以躲避平台对同一IP地址大量使用不同账号下单的异常行为的监控。
施某甲并不避讳与他人提及此事,他的“买卖”也着实让人羡慕,其中不乏施某乙、蔡某甲、蔡某乙和虞某某4人。2021年4月中旬,施某乙等4人陆续向施某甲表示,希望能够一起干这“买卖”,赚的钱大伙儿平分。
本就想扩大“生意”的施某甲接受了他们的合伙邀请,之后,施某乙等4人各自投入2.5万元用于开拓市场,施某甲作为技术入股并投入1万元。
几人分工明确,施某甲、蔡某甲负责在平台购买商品,剩下3人负责对低价购入的商品进行管理并通过对接超市、副食店或自己开设店铺等各种渠道进行销售。他们在几个主要购买区域租下仓库,专门用来堆放买到的货物。
最终,施某甲等5人的“薅羊毛”行为被平台发现。2021年11月16日,缙云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整理涉案商品在各销售渠道的售卖均价、询问被害平台的仓报价、检索类案及相关理论等方式准确认定涉案数额,厘清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案件定性。
缙云县检察院认为,施某甲等5人明知自己不具备享受新人优惠的条件,以非法手段获取并假冒他人名义使用新人优惠,并采用技术手段规避电商平台风控,使电商平台误以为是新用户从而售出商品,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案发,施某甲等5人骗取电商平台新人优惠金额共109万余元。2022年11月4日,缙云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罪名,认为施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其余4人为从犯。结合5名被告人各自的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施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25万元不等。目前,施某甲购买的账号及软件的来源仍在进一步核查当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施某甲等人使用不正当方法“薅羊毛”,违背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侵害了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消费者在参加各类促销活动中一定要按照平台规则进行,通过合法方式获取活动优惠。
文/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周晓方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