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7月例行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关于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指标”)管理制度,通过“一本账”管理、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等改革举措,破解各地“百千万工程”各类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总量指标不足”问题。《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广东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过程中,有些地市推动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时存在‘总量指标不足’的问题,当前推进‘百千万工程’过程也涉及这类问题,因此需要省层面统筹、协调各市的指标调剂,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
《通知》按强化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一盘棋”管理,推动环境资源更加合理高效配置的思路,从指标管理、减排核定、统筹使用和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首先,将实施总量指标“一本账”管理,即加强总量指标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总量指标信息调度机制。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报送辖区内的总量指标使用情况,形成全省总量指标“一本账”。
同时,明确强化总量指标减排核定,在实际执行中,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减排数据真实有效。
《通知》提出,在国家总量减排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自主减排、环评已批未建和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切实形成的减排量,推动挖掘更多污染物减排空间。
《通知》还要求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各市以及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在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百千万工程”等的过程中,总量指标确实不足时,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考虑、协调安排。
“例如,当省市有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需要省进行统筹时,我们就可以在保障全省减排考核任务的前提下,从总量指标余量盈余的地市取用总量指标,并直接进行调配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徐宇波介绍,按计划,今年8月1日起,广东将率先从氮氧化物开始,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指标实施统一管理。
《通知》还明确,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积极推动以氮氧化物为先行交易因子,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其中,要推动新、改、扩建项目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新增排污指标,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形成的减排量通过交易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蒋宏奇介绍,下一步将立足实际,并借鉴国内外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快修订广东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排污权指标核算核查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交易。
文/张子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