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诱骗并在线上线下性侵多名未成年人,被判18年!
法治日报 2024-06-01 15:07

5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一场涉未成年人性侵刑事审判观摩研讨活动。

活动首先对范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多次利用网络,以交友为名,诱骗未成年被害人向其发送不雅视频和图片,进而以此威胁、强迫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线上、线下性侵害,给多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和人格损害,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对其从严惩处。

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对被告人范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的原判决。

公开宣判后,二审法官结合案件,从公开宣判的背景、案件分析、公开宣判的意义、组织多部门参加公开宣判的目的四个方面展开案例释法。

随后,太原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康对太原全市法院近五年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以强奸、猥亵类案件居多,未成年被害人低龄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学校的社工等熟人作案多发,隔空猥亵、网络引诱等新型犯罪频发,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需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据悉,此次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一周年之际举办,旨在进一步体现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

本次活动邀请了来自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太原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代表,以及来自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等学校的师生,共百余人参加。

文/马超 王泽宇

编辑/王朝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