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田径协会在中国马拉松官网上,发布新版《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在增补的第五章“运动员邀请与管理”中规定,赛事方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今年4月19日,随着外界质疑北京国际长跑节-北京半程马拉松违反体育道德的现象后,赛事组委会发布调查处理结果,解除中奥路跑(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半程马拉松承办运营资格,取消本赛期内厦门特步投资有限公司赛事合作伙伴资格,取消何杰、威利、德杰内、罗伯特等4人比赛成绩,收回奖杯、奖牌和奖金,并报中国田径协会备案。
从最新公布的《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可以看出,中国田径协会通过修订条款,针对此前公众的反馈,对赛事组委会进行进一步规范。在文中,中国田协协会提到,《路跑赛事管理办法》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修订,规范了赛事市场化竞争秩序,与运动员的邀请、参赛和管理事宜。
和此前的管理办法相比,增补了第五章“运动员邀请与管理”。其中明确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初步划定了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明确了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分区起跑事宜,后续也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同时组委会应结合赛事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的要求,并在竞赛规程中予以明确,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此外在第六章“商业化规范”规定,赛事组委会应结合赛事的规模与水平,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的各项工作,提升赛事品牌价值与形象,不得违背体育精神与道德风尚。同时明确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褚鹏
编辑/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