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15 07:23

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4日从教育部获悉,《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并专门列出要规范管理的12项“负面清单”。

《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为此,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四项制度: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有序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惩处力度;建立监督曝光机制,畅通违规办学举报渠道,建立曝光台,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

12条“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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