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日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提级管辖”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将所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转移至上级人民法院审理。通过推动将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一审案件由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有效解决法律分歧、排除外部干预、促进诉源治理,推动实现“提级一件,指导一片”。
今天公布的5起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通过提级管辖促推诉源治理。通过提级管辖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典型案件,由较高层级法院作出高质量、权威性、示范性的裁判,可以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促进批量纠纷系统化解。
案例1“沈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在培训机构“机构停业、人员失联、一关了之”情况下教育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稳妥、高效解决了70多件关联系列案件。
二是通过提级管辖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对于案件所涉领域、法律关系等在辖区内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裁判规则,为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引。
案例2“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该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内因公受伤消防员的权利救济,属于新类型案件。该案提级管辖后,推动完善了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因战因公致残后有关待遇保障制度,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为后续妥善解决同类纠纷提供明确指引。
案例3“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明确了“首违不罚”适用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辖区法院审理类案均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通过提级管辖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的优势,以裁判示范引领,有效促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明确纠纷处理规则,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案例4“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下级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
案例5“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解决了辖区法院对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律适用分歧,明确了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文/记者 张赛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