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正在办理全市首例“手机口”电诈共犯案件,4名嫌疑人已被检方公诉。
“明明是境内号码来电,怎么会是境外诈骗电话呢?”2023年3月起,陆续有群众报案称接到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要求配合的陌生来电,当按照电话中的指令执行操作后,银行账户里的钱便不翼而飞了。经调查核实,该类案件的来电归属地均在境外,但显示在受害人手机上则变成了境内号码,其背后的原理便在于通过“手机口”使得来电号码归属地瞬间发生位移。
“手机口”即手机对手机,其目的在于通过搭建简易设备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在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田某等4人团伙即利用“手机口”帮助境外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2023年3月至4月间,田某通过具有阅后即焚功能的某聊天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按照上游人员指示,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等地,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在其中一部手机中插入购买所得的手机卡建立电话端,另一部手机作为语音端与境外团伙取得联系,建立并维护“手机口”信号供上游诈骗分子远程使用插卡手机号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
为了逃避侦查,田某等人频繁更换作案地点,由于使用过的手机号码时常被封,他们还衍生了收手机卡业务,两人收卡,两人维护设备,轮流交班,俨然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规律的“成熟小团体”。经查,短短两周时间内就有近10名报案人被骗金额合计100余万元,而田某四人用于收取报酬的虚拟币账户半月内的提现数额已高达近40万元,人均日薪达6000余元。
随着反诈宣传越来越深入人心,群众对于境外来电的警惕程度日益增高,境外分子为了消除诈骗目标的戒备心理,在境内大规模招募下游人员从事“手机口”维护业务,社会危害性极大。然而,由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地域性广、隐蔽性强,犯罪团伙中的各成员分散化、匿名化特征突出,上下游犯罪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络相对松散,对下游诈骗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往往不好把握,实践中往往出现本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却以帮信罪等量刑更轻的罪名处理的情形,导致重罪轻诉、罪刑责不相适应,极大地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对电诈犯罪的打击效果有限。
为突破这一案件办理的难点,展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决心,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落实资金状况证据与网络通信证据“两必审”工作要求,对涉案时间段内全部嫌疑人的手机聊天记录、虚拟币账户逐一审查,最终找到证实田某团伙对上游犯罪诈骗系主观明知的客观证据,以诈骗罪将四人起诉至法院。
通讯员 肖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