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在一起涉及QQ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QQ用户信息批量采集软件的推销及使用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运营方被判赔偿296万余元。石景山法院表示,该案的裁判对恶意开发“寄生”于他人社交产品的群发性营销类软件非法获取数据资源的行为予以打击,依法保护了经营者数据权益和软件数据安全。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在其共同运营的网站提供“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下载、推广、销售,该系列产品含有“QQ”字样,在宣传、推销还使用了9个企鹅图形标识。该系列软件能够对QQ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营销性批量操作,实现大批量登录QQ,在不加入QQ群的情况下对QQ群的成员信息进行抓取和存储,具备大量查看用户QQ空间访客记录等批量操作及群发信息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和空间访客信息采集功能。
石景山法院认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构成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外,被诉侵权软件以商业获利为目的,通过“设置乱码变量”等技术手段破坏了原告QQ系列软件产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而实施批量操作及用户信息非法采集,并将获取的用户数据作为卖点进行宣传从而增强自身软件竞争力,影响了QQ系列产品的用户体验,可能导致原告用户流失。批量操作行为增加了QQ系列产品的服务器运行压力,提升了原告运营成本,非法采集用户信息行为则破坏了QQ系列产品的正常运行秩序,损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数据权益,削弱QQ系列产品及原告企业商誉乃至竞争优势,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五被告立即删除并不得继续使用其非法获取的QQ系列产品用户数据,并共同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96万余元。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便捷的数据流动、高质量的数据供给,有助于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石景山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华伟表示,该案中,原告投入大量成本打造了以QQ为核心的社交生态平台,具有庞大用户群体规模,应当肯定其衍生的数据资源在提升产品服务质效、推动技术发展、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进消费者福利等方面存在巨大价值,可为原告在竞争中带来比较优势,依法应当保护。该案裁判明确了基于运营软件产品产生的海量数据资源属于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的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恶意开发“寄生”于他人社交产品的群发性营销类软件非法获取数据资源的行为予以打击,依法保护了经营者数据权益和软件数据安全,对推动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促进产业模式和经济形态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