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探索。
《条例》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的问题
浙江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湖州先后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
在发布现场,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其基本架构源自去年5月发布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注重处理与原有“龙头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之间的关系,围绕《纲要》确立的“五个典范”,分别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的问题。
《条例》开展一系列前瞻性制度设计
同时,《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比如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鼓励各地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等。
此外,《条例》还紧紧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价值导向,对照“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分别提出了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和暗夜星空保护工程;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将低碳(零碳)园区、工厂、农场、零碳能源、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设置了生态占补平衡制度等探索性规定,这些都是湖州首次提及的新要求。
《条例》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功能 值得肯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湖州市用足用好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上行使立法权限的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值得肯定。《条例》立足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聚焦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总结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地方法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也具有积极意义。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介绍,《条例》立足新形势新阶段,主题鲜明、主线清晰,法律条款设置科学、重点突出,较为完整准确地贯彻了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很好地把湖州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是一部具有显示度和生命力的法规。
据悉,湖州接下来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新动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新目标、新定位,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