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黄金在北京富力广场的加盟店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违规托管,总价值超过3000万元黄金消失事件引发网民高度关注。知名品牌“背书”的加盟店席卷客户寄存黄金突然跑路,也让不少消费者感到震惊和恐慌。
事实上,这并不是加盟模式首次暴露问题。明星代言的“快招”品牌割完加盟商“韭菜”后跑路、多家连锁品牌教培加盟店资金断裂倒闭停课、多家奶茶品牌加盟店出现严重食品卫生问题······这些层出不穷的乱象让品牌的价值不升反降、让加盟商创业热情不增反退、让消费者信心不强反减,让整个特许经营市场环境不优反乱。这不禁让人疑问:曾声称能用成功复制成功,将优质服务带给每一位消费者的加盟模式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首先,品牌方和加盟商互相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经营模式复制失败。一方面,有些品牌方起步时间短,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管理尚需完善,却急切完成规模扩张,未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如实、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甚至通过虚假宣传包装品牌,致使加盟商未全面、理性认识品牌而冲动加盟,最终亏损严重。另一方面,部分加盟商想短期借势赚快钱,隐瞒自身资源获取能力不足和抵御风险能力脆弱的事实,致使品牌方错判加盟商经营实力,加盟商获取品牌特许授权后难以应对市场风险而倒闭。
其次,品牌方对加盟商疏于管理,成功无法复制到加盟商身上。品牌方与加盟商在加盟店建设初期,往往能够保持紧密联系,品牌方就人员培训、技术支持、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指导支撑较为充足。但在加盟店成型后,品牌方多将精力集中在加盟费、服务费的催收上,对加盟商股权架构变化、经营具体业务范围、输出产品质量等实际运营情况未予以关注和把控。部分加盟商利用品牌方监管漏洞,或是变更股权结构、减少注册资本转嫁经营风险,或是压缩经营成本以次充好,又或是违反特许业务范围增加品类·····衍生出产品质量纠纷、健康权纠纷等,造成品牌口碑断崖式下滑。
加盟模式出现问题,最终还是苦了处在终端的消费者。消费者不仅接受不到品牌应有的产品或服务,甚至人身财产受到损害。那么谁来为消费者的“权益”买单?
品牌方和加盟商之间为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品牌方以特许经营形式授权加盟方经营,当加盟店造成他人损害时,现有规范并未直接规定品牌方是否需承担责任。并且,品牌方和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加盟商自负盈亏,独立担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品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品牌方要根据实际经营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分析加盟双方与消费者的实质法律关系,从而判定品牌方是否需担责。
若品牌方只授权加盟店使用品牌标识,进行品牌专卖,加盟店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来自品牌生产,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品牌方应与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若加盟商用盖有品牌方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消费者对加盟店有代理权产生合理信赖,构成表见代理时,消费者也可直接要求品牌方承担责任;若品牌方未对加盟商真实名称进行信息披露,致使消费者无法确定实际经营主体,或品牌方放纵加盟店违规经营,或应当知道加盟店经营违规因未充分尽到监管职责而未知的,根据其存在的过错,在加盟商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背后的理由在于尽管品牌方和加盟商主体相互独立,但品牌方因特许经营模式而获利,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对加盟商负有监督的法定义务,而这也是品牌应对广大消费者承担的社会责任。
特许经营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实现扩展,而是充分发挥品牌势能,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品质需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许经营品牌的市场监管和治理力度,严格要求特许人落实特许经营备案、强化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从源头斩断借特许经营敛财的利益链条。品牌方要不断完善优化自身管理体系,增强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对加盟商的经营指导水平。加盟商也应多些谨慎,认真选择加盟品牌,少些浮躁,踏实经营,与品牌方共同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张晓婷(房山法院)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