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月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月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月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地矿局102地质大队党委副书记兼副队长、党委书记兼副队长,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贵州省国土资源监察局局长,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 经查,吴月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调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规为他人扩大矿区范围提供帮助;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公器私用,靠矿吃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权手续申报、延续、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吴月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月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