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6罚,什么情况?
上海证券报 2024-04-05 16:55

4月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挂出《关于对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先锋期货因对次席交易系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已是先锋期货及公司员工近8个月内领到的第6张罚单。

企查查显示,先锋期货控股股东为私募基金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91%。合晟资产董事长胡远川,同时是先锋期货的董事长。

2024年以来,针对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的罚单不断。仅3月20日至今,中国期货业协会就陆续发布了6份对期货从业人员或子公司人员的纪律惩戒决定,涉及“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以个人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多位情节严重者被撤销期货从业资格。

先锋期货再领罚单

4月3日,深圳证监局挂出《关于对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先锋期货对次席交易系统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上线前对系统功能测试不充分,未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操作及变更系统行为进行监控,未有效保护客户信息等。

深圳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先锋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督促公司应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建立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变更的审查、测试、监测机制,健全交易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已是先锋期货近8个月内领到的第6张罚单。2023年8月,先锋期货因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023年9月,先锋期货福州营业部及该分支机构的3名员工连吃4张罚单,涉及营业部负责人为期货配资提供便利并获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部分员工存在廉洁从业问题等违规行为。

合晟资产为先锋期货控股股东

先锋期货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俊伟,注册地在深圳市罗湖区,设有上海分公司、浙江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苏分公司、金乡营业部、杭州文二路营业部等7家分支机构。

企查查显示,先锋期货控股股东为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91%。

据介绍,合晟资产成立于2011年,于2014年成为国内首批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之一。合晟资产现有资产管理规模超250亿。值得注意的是,合晟资产董事长胡远川,目前也担任先锋期货的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先锋期货评级为B类BBB级,在所有期货公司中位列中游。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分类级别是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进行的综合评价。

期货业多人被撤销从业资格

3月20日至今,中国期货业协会陆续发布了6份对于期货从业人员或子公司人员的纪律惩戒决定,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其中情节严重者被撤销期货从业资格。

其中,海证期货原从业人员王婧被给予“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中期协表示,王婧作为期货从业人员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于2023年6月8日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中期协认为:王婧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协会的自律规则和执业行为规范,严格合规执业。王婧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触碰了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底线,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安粮期货原从业人员束柬被给予“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中期协表示,束柬因在安粮期货任职期间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属于《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禁止的行为,于2023年4月26日被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中期协认为:束柬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忠实于交易者的利益,小心谨慎地为交易者提供专业、合规、适当的服务,其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触碰了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底线,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国元期货原从业人员侯伯双被给予 “暂停期货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惩戒。

中期协表示,侯伯双因在国元期货任职期间,以他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于2023年6月5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中期协认为:侯伯双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协会的自律规则和执业行为规范,严格合规执业。侯伯双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触碰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底线,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费天元)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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