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里让男友不停给她发“520元”“1314元”“3344元”“5200元”等特殊意义红包,分手后前男友起诉让她退了27万多元。
2020年6月,小林(化名)与小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在微信上聊了不到一周,小美便开始以各种理由让小林为其代付网购款、报销日常生活支出、发各种节日红包。为了与小美恋爱,小林有求必应。三年后,发现小林无力满足自己的要求,小美提出分手,并将小林的微信拉黑、删除。2023年10月,小林以获取不当得利为由,将小美诉至新洲区法院。
在小林与小美长达1900余页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承办法官桂琳发现,两人相识期间几乎所有的沟通交流都是通过微信,线下很少见面。小美在小林因资金原因无法满足其提出的代付、转账等要求时,多次对小林进行辱骂、嘲讽,并要求小林通过向其亲友借款、开通花呗、网络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自己各项要求。同时,通过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桂琳还发现,小美在要求小林向其转账“520元”“1314元”“3344元”“5200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时,都会有意引导或要求小林进行“一生一世只爱你”“亲爱的,情人节快乐”等备注。在小林的账户余额无法凑成特殊意义的金额时,小美会主动向小林进行小金额的转款,以凑成特殊意义的金额,再由小林转给她。
此外,在双方的微信聊天中,小美多次表述“我永远不会嫁给你的”“永远一辈子不可能和你结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林与被告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在以建立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交往期间,小林无论是向小美转账、发送微信红包,还是为小美网购代付款、购买贵重物品,其向小美给付财物的目的在于与小美建立并发展恋爱关系,并非单纯给付财物而不求回报。
此案中,小林与小美自第一次见面成为微信好友后,几乎都是通过微信交流,见面次数屈指可数,且双方聊天记录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小美在向小林索要财物,甚至在小林明确告知小美无经济能力负担其要求时,小美仍多次催促小林为自己购物、转账,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出言侮辱、贬低小林,多次删除、拉黑小林微信,到最后明确表示不再与小林往来。由此可见,小林、小美自始至终都未建立实质的恋爱关系。因小林向小美给付财物的目的无法实现,小美获得小林的财物缺乏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小美向小林返还不当得利款24万元,及所购贵重物品的现金价值3万余元。
文/张轶 邓文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