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开唯一专用账户,完善监管不再退费无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30 07:30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对培训场所、管理及教学人员、培训材料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规定,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经营的,应开立唯一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在培训机构开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之前,不得收取培训课程预付资金。(3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双减”政策出台之后,学科类培训有了“紧箍咒”,但一些非学科类培训却趁“虚”而入,预付费即是其中一个经常惹是生非的老问题。一方面,培训机构为了“抢生源”,只要有机会就大力推出“大课包”之类的营销策略。另一方面,家长在早晚都要交的心态下,为了“看得见的实惠”,也常常默认乃至“主动”选择商家的打包促销手段。

作为消费者,家长要理性看待预付交费。表面上看,预付交费实现了商家与家长的共赢,其实不然。对于商家而言,让了一点小利得到的是诸多“大利”,可给消费者却带来了不少潜在的风险。一旦关门“跑路”,家长常常退费无门。

破解预付消费问题当然不能只依靠家长保持清醒,监管部门更应该发力。

2021年10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精神,北京此前已出台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对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进行了监管,要求通过预付费收取费用的,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出台的《标准》要求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经营的,应在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在培训机构开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之前,不得收取培训课程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必须全额存入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有了这些要求“托底”,“退费难”问题应该可以迎刃而解。简而言之,预收费监管有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将有效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万一因故关门,培训机构留在银行里的钱也可以用作退费的资金保证。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立好规矩并严格遵照执行,文艺类校外培训才能规范经营,行稳致远。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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