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划转的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可以投资于股票类、股权类资产。而《办法》颁布之前,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银行存款、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为推进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运作管理,作出了全面细致、操作性强的制度安排,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将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带来积极影响。
完善国资划转政策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将为做大做强社保基金、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办法》的出台,是适应划转国有股权现金分红逐年增加和进行更加规范有效投资运营的需要、为建立更加完善的补充社保基金长效机制而采取的必要举措。
“划转国资工作的完整链条包括三个阶段。”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第一阶段是制定划转方案和启动划转工作。2017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专项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第二阶段以当前出台的《办法》为标志,以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的探索与做法为基础,总结形成了一套合理的分红机制和有效运作机制。第三阶段,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收缴资金以及另行制定具体收缴使用办法的阶段。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仅能够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基金收支状况在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6万亿元,这一数据充分表明这一制度具备很强的支付能力,现在划转国有股权现金分红并对其进行有效运作,是未雨绸缪的战略举措。”郑功成说。
郑功成认为,《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必定更加有利于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社保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
投资品种丰富 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
《办法》明确了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现金收益可以进行投资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利率类产品、信用类产品、股票类产品、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增资,以及股权投资。
业内人士关注到,《办法》对现金收益投资的安全性和长期性做了充分考量,对不同类别投资品种的比例作出详细规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在投资品种上,《办法》所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均是细分市场中相对成熟、底层资产相对透明、易于监管并且社保基金会有长期投资经验的产品。在投资比例上,固定收益类等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在风险准备金的设置上,明确规定“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资产出现的投资损失”。
“投资品种几乎涵盖了金融市场上绝大多数金融工具。股票、债券,以及衍生品的分散配置有助于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比,助力组合投资的平稳运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投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说。
郑功成表示,《办法》规定现金收益投资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基于安全有效原则规定了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开展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规依据。
备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的范围还包括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高善文认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可以在获得投资回报的同时,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
在考核周期方面,《办法》明确,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应当体现鼓励长期投资(3年以上)的导向。
“这与社保基金的长期定位相匹配。”高善文说,一直以来,社保基金充分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取得良好的投资业绩,重要原因在于其根据长期资金性质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资产配置,着眼于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长期成果。长周期考核也对做大做强社保基金,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公开数据显示,从成立以来到202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不仅大大跑赢了通胀,而且其业绩在全球同类机构投资者中处于前列。”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办法》规定由社保基金会作为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并鼓励以长期投资作为考核导向,有利于增强长线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促进更多的中长期资金入市也能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