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就有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追求见效快的心理,在化妆品中添加大量的化学品汞,以正品搭配“小样”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逃避监管。在江苏省江阴市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的范某和吴某为了让新公司快速占领市场,在“小样”中添加超标数万倍的汞,和达到检验标准的正品捆绑销售,制造“快速美白祛斑”的噱头吸引顾客,半年内销售额达百余万元。(3月17日《法治日报》)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化妆品标准的汞含量不能超过1mg/kg。这起案件中,化妆品“小样”汞含量严重超标,竟然达到43000倍。汞含量易皮肤过敏、汞中毒、免疫力下降、肝肾功能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这些化妆品“小样”被涂抹在消费者脸上,“小样”汞含量严重超标,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就会带来严重威胁。
这起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将祛斑效果不明显但能通过检测的化妆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再将“三无产品”的“小样”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送检时,只送检正品,不送检作为赠品的“小样”,以此蒙混过关。
正品用来应付监管,赠品用来坑害消费者。这样欺上瞒下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逾越了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化妆品“小样”别成“带毒的赠品”。监管部门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能见招拆招,不能只对送检的正品进行检验,还要对商家的赠品进行检验,要能加大惩治力度。
而此案中的不法分子从事的是化妆品微商代理销售,问题化妆品“小样”多是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一些问题商品多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销售,不法分子选择较隐蔽的网络销售新业态,给监管增加了难度。对此,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督促相关平台履行管理责任,加大对不法电商的排查力度与惩治力度,平台则要自觉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升级、更新监管手段,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零容忍。
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对来路不明的所谓赠品“小样”要保持充分警惕,一旦权益受损,要能积极维权,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小样”、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会得到的附带品,实质上还是一种买卖行为,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不仅有像此案中的不法分子借化妆品“小样”销售问题化妆品,还有无良商家将赠品当成营销噱头或“鸡肋”,借赠品之名搭售“三无”产品、过期商品等问题商品。
不能让“小样”、赠品处于监管盲区,游走于灰色地带,成了不法商家逃避监管及猎捕消费者的工具。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需要加强对赠品的监管,防范与遏制“赠品套路”,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